“消保”,以一抵百 今年3月15日,钟祥市城区的一名消费者在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袋面包,超市正在做活动,面包标价只需13.70元,一结账发现价格是18.70元。消费者不解,拿着小票问收银员:“你们标签上明明标的是13.7元,为什么要收我18.7元?”收银员说:“不清楚,电脑上显示的就是这个价!”收完钱,便不理他了。消费者很是委屈,找到了市消委,一名身着工商制服的执法人员接待了他,他一手拿着面包,一手拿着小票:“5元钱是小事,但超市这种行为不对,而且谁知道他欺骗了多少人!”该执法人员说:“这不是小事!这是欺诈行为!”他拿起新颁的《消法》,拍拍那位消费者的肩:“不要怕,我同你一起去!”立刻与这名消费者一同找到超市负责人。超市负责人见消委来人了,慌忙解释:“电脑调价出错,也就是多收5元,我们赔他15元”。 执法人员说:“不能这么赔!你翻的那是老皇历!新《消法》已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退一赔二”变为“退一赔三”,而且对赔偿的最低数额进行确定,不能低于500元! 他拿出随身携带的《消法》翻到第55条让超市负责人自己看、自己念。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赔五百元。超市负责人还想抵赖:“我们原来一直都是只赔错价款。” 执法人员义正言辞:“你想与国家法律相抵抗吗?如果你拒绝赔偿,我们就支持消费者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你不仅要按规定赔偿,而且还要立即更新电脑价格信息,不能再有此类事情发生!否则,我们还要按涉嫌违反《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超市负责人这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当场向消费者支付了500元赔偿金,并承诺及时更新电脑价格信息,集中销售人员学习新《消法》的相关内容,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拿着500元的赔偿金,这名消费者非常激动,从没有想过“消法”保护了自己的利益,赔偿力度这么大。周围的围观群众也纷纷对该执法人员竖起大拇指:“执法人员真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