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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程长珠 文/摄
14日,家住金牛镇黄泥村村民闫长明向本报反映,有人擅自在他承包的林场里建了一座十米多高的信号发射塔。针对此事,15日上午,记者来到金牛镇黄泥村,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58岁的闫长明介绍,上个世纪70年代末他到金牛镇铁红厂做工,上了26年班。2000年下岗后,发现村里大片大片的荒山荒地无人管理和耕种,他就向村里提出申请,想承包部分荒山荒地,搞苗木种植。
“当年7月10日,我与原金牛镇闫寨村(2008年,闫寨村与黄泥村合并成立了黄泥村)签订了山场承包合同,面积30亩,合同约定承包期限20年。定界:东以许家窝为界,南以十组承包水田为界,西以水田和杉树为界,北以机耕路为界。当年,我还顺利拿到了由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林权证’。”闫长明说。
当日中午,记者在闫长明的带领下,来到他的林场。远远看到,漫山遍野都是长势喜人的杉树、松树、桂花树等苗木和一座高耸入云的信号发射塔。该塔由一个长11.4米,宽11.5米,高2米多的砖混结构的围墙“包围”着。围墙的东边有一个铁门,打开门后,看到里面有一台正在工作的供电设备,其四周各有一个由3根粗钢材搭建起来的塔基架,将那塔支撑着。
“今年开春,林场里来了几名操外地口音的建筑工人,他们砍了不少碗口粗的松树,并告诉我,他们受黄泥村和金牛镇政府雇用,要在这里建一座信号塔。”当时,闫长明很纳闷——这林场是他承包的,在他的林场里建信号塔竟然没有征求他的同意。
记者在闫长明提供的由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林权证”扉页看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为何在没有征得闫长明同意后,在他承包的林场里‘长出’一座信号塔?”
当日下午13点50分,记者来到黄泥村村委会,电话联系该村党支部书记闫书文。电话中,他告诉记者,“建那个信号塔的事,我们村里并不清楚,是镇政府负责搞的。”说完,他就挂断了电话。
随后,记者来到金牛镇政府。据镇民政办主任王炎介绍,当时为了建福利院,必须将那个信号发射塔移走。于是,由政府出面找到中国联通黄石分公司刘姓负责人协商,最后由政府付给那公司18万元才答应将塔挪到那个山场。“当时黄泥村塘角胡湾还来了3名代表,说那山场属于他们湾子的,政府付了1万元的地盘费给他们。”
针对此事,记者再次联系黄泥村党支部书记闫书文。他告诉记者,那山场属于村里1组和18组的,闫长明承包的山场,只能算是向村里租用。“当时金牛政府确实给了村里1万元钱,村里已将那钱给1组和18组各分了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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