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公关经理”,人们总会把它和“年轻”、“精干”的形象联系在一起,然而,现实中,特别是在一些民营企业的公关经理中,却常常看到60岁左右老人的身影,许多企业老板对手下这些老年公关经理不仅不敢颐指气使,每每还恭敬有加,常让外人感到纳闷。 在昨天《南方都市报》对全国百优县委书记、湖北巴东县委书记陈行甲的报道中,谈到了这个问题,有点释疑解惑的味道。陈行甲说,围绕工程串标,一些公司专门找退休或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做“公关经理”,专门负责牵线搭桥,打点关系。如一公司老板谭某以每年10万元高价,聘请该县原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吴某做“公关经理”,专门负责与州、县领导“联络感情”。 不敢说这些“公关经理”在退休或退居二线前都曾“未雨绸缪”,用现权换期权,但至少民营企业用高价或明或暗地聘请他们做“公关经理”,无非看重其“权力余热”。尤其是一些曾经位高权重的人,尽管自己权力不再,可被他们提拔的干部都在现岗位上,说话还是管用的。那位巴东县原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吴某几个招呼,就让县住建局原局长认为是“政治任务”,可见吴某的“权力余热”依然炙手可热。 退休了,二线了,当然不能总窝在家里,找点力所能及的事情做做,对身心健康有好处。问题在于做什么,在哪里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文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这其中“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算是点到了死穴。要知道,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聘请离职或者退休领导干部做“公关经理”,无非看中他们在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的影响力和人脉,如果发挥不了这个“余热”,他们才不会掏钱请个菩萨供着呢。 领导干部一旦离职或退休,除了享受规定的待遇,就不能再有可供发挥“权力余热”的空间。这既需要类似《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严格规定,也需要在权力运行上,让各类“招呼”包括老领导的招呼失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说得很明确: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在司法领域如此,其他公务想必也可以如此,只有用制度保证所有权力都必须在阳光下运行,都必须受到严格监督,让现任领导干部严以用权,让离任、退休领导干部失去“权力余热”,“老年公关经理”才会少起来。(蒋维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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