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记者 黄妍 通讯员 杜娟娟)
明年1月1日起,城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金标准将统一,同时,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并建立生态增长机制。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文件,还将实施一次性抚慰金制度,对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户发放1万元一次性抚慰金。
落实养老保险补贴。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予以缴费补贴。
实施养老特别扶助。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应按照规定及时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自愿集中供养的,应优先安排集中供养;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义务人无赡养能力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经个人申请和审批,实行政府供养;对其他年满60周岁及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个人申请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的,养老机构应优先安排。
家庭医保优惠政策。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落实再生育补贴措施。对有再生育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参加生育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涉及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给予免费,成功怀孕分娩的,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住院分娩补贴;对女方年满35周岁、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给予累计不超过3万元的再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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