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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0日,恩施市发改局发布通知,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恩施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正式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根据通知要求,在恩施城区范围内,由恩施市自来水公司已安装水表抄表到户的用户,实行阶梯价格制度。阶梯水价设置为三级:第一级每户每年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以内,价格为2.00元/立方米;第二级每户每年301—600立方米(含600立方米),价格为3.00元/立方米;第三级每户每年超过601立方米,水价为6.00元/立方米。对于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为2.20元/立方米。当年新报装立户的居民用户,年阶梯分档水量标准按照当年剩余的用水月份折算,即阶梯分档水量标准按年阶梯水量标准除以12,再乘以剩余用水月份计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恩施城区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后,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以年为计算周期,用户的用水量在年度内计算,不跨年、不累计、不结转。城区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五保户等困难对象凭证继续享受优惠政策,即每户每月用量在12立方米以内的,按1.60元/立方米执行,超过12立方米不到25立方米的,超出部分按2.00元/立方米执行,全年累计超过300立方米的,按阶梯水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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