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构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1项目由来 红安县鑫文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成立,是2014年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高新科技企业,位于红安县永佳河镇生态科技创业园,主要从事钢结构、网架、金属管道、机电设备制作、销售,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专业金属防腐施工。 近年来钢材备受建筑行业的青睐,面对建筑市场和经济建设消费趋势的变化,红安县鑫文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拟投资4200万元在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永佳河镇生态科技创业园新建年加工1.5万吨钢构产品项目。产品作为建筑行业中的通用结构件,可用于体育馆、展览馆、机场、桥梁建筑、住宅、高层建筑、园林建筑、4S店、工业厂房等,项目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 在此背景下,红安县鑫文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拟征地31358m2,项目总投资约为4200万元,新建“钢构产品加工项目”,拟建2栋厂房、3栋综合办公楼等,厂房采用全钢结构,高12米,内设行车;3栋办公楼高4层,采用钢混结构。建筑总面积16891.2m2,建筑密度53.8%,绿地率为17%,容积率为1.16。 1.2拟建项目情况简述 红安县鑫文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拟在红安县投资建设钢构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地点为红安县永佳河镇生态科技创业园,拟征地31358m2,项目总投资约为4200万元,拟建2栋生产车间、3栋综合办公楼等。具体技术经济指标见下表。 表1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2.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2.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⑴施工期 施工期主要是施工扬尘、机械车辆尾气和装修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扬尘污染是施工期间重要的污染因素,项目在地下挖掘过程以及施工期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地面扬尘,这些扬尘尽管是短期行为,但会对附近区域带来不利的影响,所以在施工期间,应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尽量减少扬尘的产生,如喷水,保持湿润,及时外运等。施工过程应严格遵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在风力大于4级的情况下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应覆以防尘网。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施工期间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洒水抑尘、封闭施工、限制车速、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避免大风作业和加强管理等其他措施以减少施工期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⑵运营期 项目营运期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焊接烟尘、抛丸除锈粉尘、喷漆废气以及食堂油烟、汽车尾气等。 焊接烟尘:主要成分为气体和固体微粒组成的焊接烟尘,评价建议采用移动式焊接烟气净化机,收集的含尘废气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设计焊接烟尘捕捉率高于90%,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粉尘排放限值要求;并在车间内设置通风口,加设排风扇,将车间内剩余的焊接粉尘通过排风扇引入外环境,使焊接粉尘在环境大气中得到充分的稀释和扩散,经稀释和扩散后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抛丸除锈粉尘:项目采用的抛丸机自带除尘设施,抛丸除锈粉尘通过引风机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内,除尘效率99%以上,然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入大气。处理后粉尘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喷漆废气:项目的半成品喷防锈漆在单独设置的喷漆室内进行。喷漆过程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苯、甲苯和二甲苯,其中以二甲苯为主。评价要求在喷漆室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引风机引入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有机废气,处理后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油烟废气和汽车尾气: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小于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由于我国已全面禁止使用含铅汽油,汽车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CO、HC、NOX、醛类、SO2等,本项目车辆较少、发动时间短且处于开阔环境,尾气排放后能够很快扩散,不会对区域大气造成不良影响。 2.2声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⑴施工期 施工机械噪声将对临道路较近敏感点声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其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现场距敏感点约350m范围内时。施工场界噪声难以满足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应避免夜间施工,以保证不干扰项目敏感点居民正常生活。 随着工程竣工,施工噪声的影响将随之消失。施工噪声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暂时的、短期的行为。 ⑵运营期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数据直条机、压型机、校正机、抛丸除锈机和剪板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本评价建议厂区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和消声器等,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绿化等措施以减少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2.3水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⑴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水污染因素主要包括:施工营地内生活废水、施工开挖作业产生的泥浆水、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冲洗水、下雨冲刷浮土和建筑泥沙等产生的地表径流污水等。 由于施工营地生活废水排放量较小,只要施工期加强管理,同时在施工营地和现场修建移动性环保厕所,施工生活污水排入移动性环保厕所,定期由环卫部分清运处置,不外排,因此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项目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和基坑废水,其中SS的浓度较高,经沉淀后作抑制扬尘的喷洒用水。施工中混凝土拌和过程产生少量碱性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和碱度,经沉淀或格栅过滤后作抑制扬尘的喷洒用水。 综上,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在施工结束后,施工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即消除。 ⑵营运期 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污水主要来源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其中包括办公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工程拟建一座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办公生活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管网最终汇入举水。 2.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⑴施工期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弃渣等。这些建筑垃圾中有部分可以再生利用,其它不能再利用的废土及废砖瓦等,按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标段合同固体废物最终处置的制约条款,运至指定地点倾倒,一般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⑵正式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生产下脚料和废弃油漆桶及含漆介质等等。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产下脚料可回收再利用,集中收集交由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废弃油漆桶及含漆介质属于危险废物,废弃油漆桶交由供货商回收再利用,漆渣和含漆介质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集中收集,定期交至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2.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主要在厂区内施工,工程涉及挖填土方量较少,不会造成该地区明显的水土流失,也不会破坏该地区的生态植被等。本工程量小,施工期短,只要加强管理,严禁乱堆弃土,项目营运后,废水作到达标排放,不会影响当地的水系及其水生动植物。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后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为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本评价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占用耕地,应收集、保存耕地表层土壤,待施工结束后及时对相关区域进行复耕,或作为绿化用土。对工程占用的耕地应按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耕地占补平衡补偿,同时对占用的农田按占一补一的原则进行补偿。 ●临时占地施工前应对表层土进行收集、保存,待施工结束后及时对相关区域进行植被恢复。 ●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施工计划,合理安排工期,减少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应边开挖、边回填、边碾压、边采取护坡防护措施。做好取土场水土防护措施。 2.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环评报告书认为通过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可将风险隐患降至最低,达到可以接受的水平。在采取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科学完整的应急计划,落实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环境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本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靠且可行,因此项目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是可行的。需要指出的是,项目生产存在有一定的事故风险,应划定安全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的确定应根据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为准。 3.环评总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拟采用的生产工艺,贯彻了清洁生产要求,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选址合理,符合当地区域总体规划,总图布置可行。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则从环保角度,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4.环境保护对策建议 (1)企业应加强环保设施(特别是除尘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设备维护和检修制度,确保环保设施高效运行,尽量减少和避免事故排放情况发生。 (2)公司应当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使环保治理设施长期正常运行,防治各类污染物非正常排放,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规范各排污口管理、按环保部门要求设置相应标准等。厂区内应做到雨污分流。 (3)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及环保设施的维修、保养,建立和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的工作制度和污染源管理档案。公司生产过程中应按国家规定实施严格管理,确保安全性,避免废水、废气事故排放情况发生时对环境产生破坏性影响。 (4)对废气排放管道预留好监测孔,方便日后的监测。 5.公众意见征集 公众调查内容:根据项目特点和周围环境特征,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被调查者对目前居住环境的态度、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有何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如噪声、大气、水等的态度和意见、公众认为的项目建成后的作用。 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红安县鑫文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红安县永佳河镇生态科技创业园 3、项目联系人:张立胜 4、联系电话:13995661977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联系人:宁工 3、联系电话:027-87606153 本项目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该公示发布后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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