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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周莉 通讯员 马倩)近日,记者从城乡居民保险局了解到,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大冶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通过增设缴费档次,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政策,引导适龄居民积极参保缴费,解决百姓老有所养问题。
参保实现全覆盖
据了解,我市从2010年10月起开展“新农保”试点,2011年7月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与“新农保”制度合并实施,同年12月将村干部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截至2015年底,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40.08万人,综合参保率为100%。每月有近10万老龄人员领取不低于80元的基础养老金,人均待遇84元/月。
缴费档次增至14档
此次我市出台的《实施办法》在个人缴费上,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4个档次,在原有的100元至1200元12档的基础上,增设了1500元、2000元2个档次。
《实施办法》对选择1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2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个人缴费部分与政府补贴部分一并记入个人账户。
长缴多得
为鼓励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实施办法》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继续按月领取,其中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人员,从本办法实施之月起,享受按缴费年限加发的基础养老金。
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每月再加发2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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