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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6-1-13 18: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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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9项农村产权确权工作。在全省率先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和农村产业发展投融资平台,促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和交易流转。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探索了农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切实解决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紧缺和农村新社区建设资金不足难题。农村承包地流转率达38.43%;累计办理农村产权抵押贷款3.08亿元;挂钩指标交易额达6.78亿元,我市成为继成渝之后全国第三个规范开展指标交易的城市。
创新生态农业经营机制。吸引工商资本下乡,推动工商资本与农村土地“联姻”,实现农村土地由承包经营向股份经营转变,促进生态农业规模化、市场化经营。政府设立1亿元生态农业发展资金,重点投向该市377个生态农业示范基地,通过村集体代为持股、农民带地入股、社会资本参股、品牌技术占股,组建生态农业公司。坚持股息分红农民优先、收入保底,农民土地入股可获分红、保底可获租金、打工可获薪金,最大限度保证农民利益,调动农民土地入股的积极性。
建立特困群众兜底保障制度。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原则,整合各类社会救助资源,构建相互衔接、运行有效、保障有力的特困群众兜底制度。出台《鄂州市特殊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实施意见》,针对城乡分散供养的“三无”对象、特困重度残疾人、特困重性精神病患者、特困重大疾病患者、孤儿和特困残疾儿童等五类特困群体,统筹安排使用分散在民政、教育、人社、卫计、房产、残联等部门的社会救助资源,投入资金1.9亿元,构建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住房、基本教育、基本服务“五位一体”保障体系,织就多层次、广覆盖、保基本、立体式的“兜底网”,实现“五类人员”基本保障由政府全面兜底。
创新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出台《鄂州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给予资金补助、贷款扶持和岗位支持,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范围,并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实行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政策,补偿资金全部划入个人账户,被征地农民年满60岁后领取的养老金不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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