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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室挟持前女友开房 一夜强行发生多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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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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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州市 2016-1-15 09: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众览天下 于 2016-1-15 10:04 编辑

      中国江西网讯刘万春、易义东、记者周再奔报道:男子彭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后王某某提出分手,但彭某某心不甘情不愿地依旧纠缠被害人。某日,彭某某电话联系被害人无果,恼羞成怒,竟爬窗入室采用极端手段挟持被害人去开房,并强行发生多次性关系。1月14日,记者获悉,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
[size=15.9996px]      据了解,彭某某与王某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分手后,彭某某仍多次纠缠王某某。2015年4月3日凌晨1时许,彭某某来到宜春市袁州区高士北路王某某工作的某理发店,在电话联系王某某未果的情况下,爬窗进入该理发店楼上员工宿舍,强行将王某某从宿舍带到袁州区文体路第八小学对面的某宾馆305房间。
[size=15.9996px]      期间,彭某某使用剃须刀及碎玻璃瓶威胁王某某,强行与王某某发生多次性关系。同日下午15时许,在王某某同事电话催促其上班的情况下,彭某某方才让王某某离开。
[size=15.9996px]法庭上,被告人彭某某如实供述了那天晚上至次日清晨,他如何采用威胁、恐吓手段强行与被害人王某某多次发生性关系的全过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多次与被害人王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彭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彭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一审法院近日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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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6-1-15 13: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准搞就不要搞,逮到了就很很的搞一餐,这下好,四五年没的搞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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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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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6-1-15 17:11: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男女朋友关系,怎么就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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