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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副厅长赵显富近日表示,湖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两项制度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湖北省首次建立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
据介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湖北省政府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适时调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这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生活补贴,可享受护理补贴。纳入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其生活和长期护理照料已得到基本保障,因此不再享受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自愿申请。申请人既可以是残疾人本人,也可以是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赡养、抚养和扶养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委托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残疾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填写《湖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残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残疾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填写《湖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残联提交书面申请。经县级民政、残疾审定合格对象,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补贴金。
据统计,湖北省目前共有残疾人380万,已纳入城乡低保的生活困难残疾人有32万,残疾等级达到一级、二级的持证重度残疾人有55万。2015年,湖北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民政事业发展资金达200余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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