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冶市陈贵镇村民彭某违规操作吊机将柯某砸伤致死一案宣判,大冶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彭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15年9月,被告人彭某在自家改造房二楼拆卸吊机时,因违反吊机安全拆卸操作规程,导致吊机失控坠落,将在工地打工的柯某头部砸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件处理过程中,被害人亲属要求彭某赔偿各项损失60万余元,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审理中,大冶法院刑庭法官皮雨生深入了解双方家庭和思想情况,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彭某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损失合计24万元(已付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在施工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结合被告人彭某属自首,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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