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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不再建封闭住宅小区 推广街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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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6-2-22 09: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将不再建封闭住宅小区 推广街区制
据新华网北京2月21日消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近日印发,这是时隔37年重启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配套文件,通过一个个破解城市发展难题的“实招”和“时间表”,勾画了“十三五”乃至未来一段时间中国城市发展的具体“路线图”。
要点:
【中央部署城市未来发展“路线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近日印发,这是时隔37年重启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配套文件,通过一个个破解城市发展难题的“实招”和“时间表”,勾画了“十三五”乃至未来一段时间中国城市发展的具体“路线图”。
【违反城市规划将被严肃追责】针对城市规划执行难问题,最新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了规划的强制性,提出“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从制度上防止随意修改规划等现象。
【拒绝“大洋怪”中央提建筑“八字”方针】针对当前一些城市存在的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特色缺失和文化传承堪忧等现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筑八字方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强化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设计管理。鼓励国内外建筑设计企业充分竞争,培养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倡导开展建筑评论。
【未来十年三成新房工厂造】“搭积木式”造房子、流水线上“生产”房子,能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的装配式建筑将在未来中国得到推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
【未来城镇住房改革明确两大方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未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两大方向,即以政府为主保障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其中要打好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战,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我国将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另外要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
【城市公园原则上要免费向居民开放】未来城市将会有更多绿色“留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强化绿地服务居民日常活动的功能,使市民在居家附近能够见到绿地、亲近绿地。城市公园原则上要免费向居民开放。限期清理腾退违规占用的公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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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 2016-2-22 09: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八)健全公共服务设施。坚持共享发展理念,使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加强社区服务场所建设,形成以社区级设施为基础,市、区级设施衔接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超市、菜市场,以及社区养老、医疗卫生、文化服务等设施,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继续推动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科技馆免费向全社会开放。推动社区内公共设施向居民开放。合理规划建设广场、公园、步行道等公共活动空间,方便居民文体活动,促进居民交流。强化绿地服务居民日常活动的功能,使市民在居家附近能够见到绿地、亲近绿地。城市公园原则上要免费向居民开放。限期清理腾退违规占用的公共空间。顺应新型城镇化的要求,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在住房、教育、文化、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证照办理服务等方面,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十九)切实保障城市安全。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地下管网改造工程。提高城市排涝系统建设标准,加快实施改造。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标准,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加强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城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确保饮水安全。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涝、消防、交通、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加强城市安全监管,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形成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
七、营造城市宜居环境
(二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利用自然山体、河湖湿地、耕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空间,建设海绵城市,提升水源涵养能力,缓解雨洪内涝压力,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单位、社区和居民家庭安装雨水收集装置。大幅度减少城市硬覆盖地面,推广透水建材铺装,大力建设雨水花园、储水池塘、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让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不断提高城市雨水就地蓄积、渗透比例。
(二十一)恢复城市自然生态。制定并实施生态修复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积极推进采矿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治理污染土地,恢复城市自然生态。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构建绿道系统,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将生态要素引入市区。建设森林城市。推行生态绿化方式,保护古树名木资源,广植当地树种,减少人工干预,让乔灌草合理搭配、自然生长。鼓励发展屋顶绿化、立体绿化。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改变城市建设中过分追求高强度开发、高密度建设、大面积硬化的状况,让城市更自然、更生态、更有特色。
(二十二)推进污水大气治理。强化城市污水治理,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抓紧治理城区污水横流、河湖水系污染严重的现象。到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力争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以中水洁厕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污水利用率。新建住房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一定规模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安装中水设施,老旧住房也应当逐步实施中水利用改造。培育以经营中水业务为主的水务公司,合理形成中水回用价格,鼓励按市场化方式经营中水。城市工业生产、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绿化浇灌、生态景观等生产和生态用水要优先使用中水。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城市工业源、面源、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力度,着力减少多污染物排放。加快调整城市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深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社会参与改善环境质量。
(二十三)加强垃圾综合治理。树立垃圾是重要资源和矿产的观念,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20年,力争将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强化城市保洁工作,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垃圾处理处置,大力解决垃圾围城问题。推进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化、市场化,促进垃圾清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接。通过限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制品使用,推行净菜入城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厨余垃圾家庭粉碎处理。完善激励机制和政策,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八、创新城市治理方式
(二十四)推进依法治理城市。适应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强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形成覆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的法律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决遏制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城市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的现象。研究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严厉惩处规划建设管理违法行为,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二十五)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明确中央和省级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确定管理范围、权力清单和责任主体,理顺各部门职责分工。推进市县两级政府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改革,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在设区的市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加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
(二十六)完善城市治理机制。落实市、区、街道、社区的管理服务责任,健全城市基层治理机制。进一步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带动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加强信息公开,推进城市治理阳光运行,开展世界城市日、世界住房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二十七)推进城市智慧管理。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融合,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市政设施运行管理、交通管理、环境管理、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推进城市宽带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网络安全保障。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通过智慧城市建设和其他一系列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城市运行效率。
(二十八)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推动城市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促进市民形成良好的道德素养和社会风尚,提高企业、社会组织和市民参与城市治理的意识和能力。从青少年抓起,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将良好校风、优良家风和社会新风有机融合。建立完善市民行为规范,增强市民法治意识。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九)加强组织协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建立城市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相关工作。定期召开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城市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中央组织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定期组织新任市委书记、市长培训,不断提高城市主要领导规划建设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十)落实工作责任。省级党委和政府要围绕中央提出的总目标,确定本地区城市发展的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点问题。城市党委和政府要制定具体目标和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经费。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制度,确定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作为城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中央将就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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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 2016-2-22 10: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新华社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近日印发,这是时隔37年重启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配套文件,勾画了“十三五”乃至更长时间中国城市发展的“路线图”。

  历经37年改革开放,我国城市发展也进入转折时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亟须治理解决,如城市规划前瞻性、严肃性、强制性和公开性不够;城市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丛生,特色缺失,文化传承堪忧;城市建设盲目追求规模扩张摊大饼;违法建设、大拆大建问题突出;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加重等。《若干意见》部署了一个个破解城市发展难题的实招——

  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推进两图合一;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城市公园原则上要免费向居民开放等……《若干意见》还明确了一系列城市发展的“时间表”——

  如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力争将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等;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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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荆州市 2016-2-23 08: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要求拆除小区围墙,是拍脑袋决定?当然不是!
人民日报客户端 朱利 贾雪 韩晓萌
昨天(2月21日),中央公布了一份重磅文件,不仅“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 还要求“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
围绕这份文件“拆除小区围墙”的要求,赞同者有,质疑的声音也有。有人疑问:没有围墙,物业怎么管?陌生人随意进出怎么办?还有人冷嘲热讽,认为中央推广的街区制无助于疏解城市交通拥堵,这么干是拍脑袋做决定。
拆小区围墙是拍脑袋决定吗?当然不是。中央为何要发文件推广街区制、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不妨往下看。
城市病
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回到文件制定的出发点上。
这份文件,全称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作为时隔37年重启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配套文件,它勾画了“十三五”乃至更长时间中国城市发展的“路线图”,说它重磅一点不为过。
经过37年发展,中国城市日新月异,但问题吗?也不少。尤其是各种“城市病”,必须得治,刻不容缓。这就是这份重磅文件的出发点。
对于中国的“城市病”,文件里这样表述:城市建设盲目追求规模扩张,节约集约程度不高;依法治理城市力度不够,违法建设、大拆大建问题突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蔓延加重。
在中央看来,封闭小区是当前城市病的一大病因。随着大宗用地开发越来越普遍,宽马路、大广场、超大封闭社区形成,迫使人们不得不开车出行,却拥堵在路上。摊大饼式的城市扩张,不但造成街区宜居性不高,社区活力缺乏,也令不少人的城市生活并不快乐。
这些“城市病”需要治到什么程度?中央有总体目标: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让人民生活更美好。实现“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就是中央着力推出的新举措。
街区制
不少人觉得,如果能居住在一个封闭小区,特别是单位大院,那必是极好的。因为外有保安守门,内有绿地红花,闲杂人等不得入内,不仅显得有身份,住得也安心。因此,他们对于拆围墙、街区制有不少意见:小区围墙跟城市交通拥堵能有啥关系?街区制让外人随意进出小区,还能和谐安宁吗?
人们在抱怨新生事物时不妨也多思考一些。
第一,小区拆围墙其实就是清除城市交通路网栓塞。封闭式小区确实有好处,但对于城市交通而言,它无异于一个个“拦路虎”。
在地图上看,每个封闭小区都有可能成为城市的交通“盲点”。很多封闭小区一方面不允许小区内道路对外开放,一方面迫使城市道路绕小区进行规划,于是一些传统街道的小路,本可以充当为主路分流的“交通毛细血管”,却被封闭小区堵死,导致所有的车流压力都集中到主干道。这岂不是在人为制造拥堵?
由于封闭式小区的进出往往只有一到几个出口,而且如今不少小区规模越来越大,一旦成为数万人入住的超大型封闭社区,将让小区出入口与其关联的道路通行压力巨大,极易造成拥堵。想想你们小区门口的车流,你还敢说小区围墙和城市拥堵没关系?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拆掉围墙的街区制正是破解城市拥堵的良药。为应对交通拥堵难题,不少国家正是通过发展小街区,畅通城市毛细血管,使城市路网稠密,四通八达,从而达到“治堵”的目的。
中国的城市越来越堵,大量的道路资源却被封闭在小区里闲置,这怎么可以?拆掉围墙,推广街区制,不仅出门就有通途,还能提供更多的停车泊位,难道不好吗?
第二,街区制并非威胁社区安宁的洪水猛兽,拆围墙有助于增强社区活力。
长久以来,封闭式小区用围墙将城市割裂成一个个封闭的小单元,往往只能搞内循环,不仅阻碍交通,也妨害经济繁荣。与之相比,开放式的街区制的优点就是资源共享。
街区制之所以会有这一优点,关键是它具有由城市主干道围合、中小街道分割、路网密度较高、公共交通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就近配套的开放街区模式。最常见的街区制是,楼上住人,属于私有空间;下面做生意,属于商业空间或者公共空间。
这样一来,没有围墙的街区制就能将封闭小区内的其他资源公共化,例如绿地、停车场、小商铺等,带来更多的商业活动。这些神经末梢被激活,整个城市的经济会更有活力。
被激活的还有社区活力。中国一些城市的老城区,如南方一些城市的骑楼,就是典型的街区制,居民们往来密切,邻里关系融洽,而在一些大城市高大上的封闭式小区里,小区居民往往互不相识,甚至一个楼层的邻居都从不打交道。
推广街区制带来的更多公共空间,将让更多的城市居民告别冷漠的围墙,给整个社区带来生活气息,逐步建立熟人社会,这岂不会给居民带来更大的安全感?
配套
当然,“没有围墙,怎么保障居民道路安全?”“车来车往,如何不被噪音打扰?”“很多小区道路本就狭窄,如何达到疏解交通的目的?”,这些老百姓担心的问题确实值得关切。
毕竟,很多人已经习惯了“封闭化”的小区模式,对“街区制”新生事物多少总会无所适从。平静的家里突然来了陌生人,咋办?这就提醒相关执行部门:街区制推广不会一蹴而就,在制定具体规划时,必须注意完善与之相关的配套措施。
首先,推行街区制要有“软件”支撑。这里说的“软件”主要是权益的划分,我们知道,《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等,都属于业主共有。未来,街区的道路、绿地、停车位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如何分配,还需要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和细分,绝对不可以是一个糊涂账。
其次,推行街区制还得有“硬件”保障。解决好停车问题、物业管理问题、环境问题、住宅区内公共空间等问题,是实现住宅街区化的前提。

例如,由于街区制使得居住区楼下的车流增加、车速更快,增添了交通安全隐患,同时加大了居住区的噪音干扰,这就需要考虑到街区单元尺寸的大小。有媒体介绍,成都的“小街区规制”试验对街区单元尺寸有明确规定:街区单元尺度不宜大于200米×200米,街区单元规模约50亩左右;道路网密度宜不低于10km/km2,道路宽度宜不大于25米。这种细化的要求值得借鉴。很多小区内部的道路不规整,如果开放小区作为公共道路通行,必须要经过相应的改造,这样的“硬件”改造离不开政府的参与。
最后,街区制的推行还需要一些单位做表率。当前,街区制的推行仍面临一些问题,尤其是人们的思想观念误区需进一步疏通,需要一些单位大院率先垂范、引领,加快开放步伐。这一点,中央的《意见》已经明确,“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开放封闭小区从一些单位大院开始,才有利于未来街区制的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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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6-2-23 08:39: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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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浙江省宁波市 2016-2-23 09: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不能先把各个机关大院的围墙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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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荆州市 2016-2-24 22:11:37
[url=];病急莫要乱投医——拆围墙与城市病[/url]

近期有文件称,我国原则上不再建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小区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一纸文下,千重浪起,争议之声鼎沸。许多人首先想到的是这份文件与现行《物权法》的冲突抵牾之处,财产权的意识生根开花,令人欣慰。但官媒再三发文,声称封闭小区是当前城市病的一大病因,尤其对于城市交通而言,无异于一个个“拦路虎”。照文章的观点,以公共利益之名牺牲私人财产权便是顺理成章了。
先不讨论物权法,不讨论私人小区公共化所涉及的征用程序和补偿标准,我们不妨来仔细看看,所谓的城市交通问题真的是公共利益么?
乍一看,城市道路都是公有的,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当然是为了公共利益,其实不然。公共设施、国有财产既可以为公益服务,也可以为私利服务。为公益服务,典型的如国防,而城市道路呢?使用城市道路的主体,造成道路拥堵的主体是各种机动车辆。这些机动车辆(包括公交车)绝大多数的使用者是私人,使用的目的是为了私利(想想收费的高速公路就很清楚了)。至于为了公益的使用,如消防车、救护车、警车以及其他一些公务车辆,早另有法律法规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并非城市交通问题的主要方面。
城市交通拥堵,主要原因在于这是典型的公地悲剧。所谓公地悲剧,是一种涉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对资源分配有所冲突的社会陷阱,比如公共牧场,每一个牧羊人都有激励扩大他自身羊群的数量而没有激励养护公共草场,导致公共草场退化,所有人的收益都降低,最终成为悲剧。这是因为增大羊群的收益归牧羊人个人享有,对公共牧场造成的负荷却由所有的使用者承担。交通问题恰与此类似。机动车主有激励最大化地利用公共道路,其收益由他自己享有,而拥堵及污染成本由所有的人承担。
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解决公地悲剧的主要思路是明晰产权,把公地私有化,由此平衡权责,使外部性得到内部化。相反,一味扩大公地的面积却是饮鸩止渴,扬汤止沸,不但于事无补,矛盾还可能愈演愈烈。
这也是近年来城市病的症结所在。城市越来越大,道路越修越多,拥堵问题却不见好转。为此,有经济学家提出城市道路应该私有化。私有产权加上自由交换,就可以引导资源得到有效利用,这正是市场机制发挥效用的基本原理。
城市道路是否私有化以及如何私有化,或许还有商讨之处,但回到封闭式小区,事情却是再清楚不过。
前已述及,所谓交通问题并非公共利益,而只是另一些人的私利。要牺牲小区居民的私利来满足机动车主的私利,有什么道理?凭什么机动车主就具有优先权呢?而且,小区内的空间是已经私有化了的财产。在产权明晰的情况下,要解决私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完全应该也能够依靠市场机制,也就是自愿交易,价高者得,从而有效配置资源。如果小区居民愿意接受购买的条件,自愿打开小区当然没问题,否则,若强制施行,即使从经济学意义上,也是得不偿失。
至于所谓的增强社区活力,告别冷漠围墙,建立熟人社会……不管怎样苦口婆心,头头是道,但只要是为社区居民着想,社区居民就有选择权和决定权。每一个成年人只要心智正常,就应被伦理和法律认为是其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自身事务的最终决定者,其他的人哪怕是领导或长辈,都只能提出建议,而不能越俎代庖。打着“我是为了你好”的旗号来强行干预国民的私人事务,无疑是将自己当成了国民的监护人,莫不成我们还生活在“君父天下”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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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16-2-25 14:30:40
当我们在反对的时候,我们反对的是什么
作者:五岳散人

先说个有趣的。
那个小区开门政策意向一出台,招致了除了某些特大型傻逼之外几乎所有人的反对,根本就不再分什么左右派、公知五毛。兄弟我早就说过,其实都是明白人,只是对空谈理论或者价值判断或许有差异,实际生活里只要侵犯到自己的权利,谁都不是傻逼。只要看看平日里“政府做啥都对”的那帮人所用的词汇——权利、物权法、小区自治、财产所有权——就知道了,跟所谓公知一直说的有啥区别?区别就一个:这傻逼事儿没轮到自己脑袋上,轮到自己脑袋上了,马上一秒变公知,跟政府翻脸比翻书快。
那么,我们到底是在反对什么?
我在这里先说一句:在国外多年,对于街区完全不陌生,确实是个好东西,我个人并不反对建设真正的街区或者开放式社区。但这玩意儿是能说建就建、大门围墙是说拆就拆么?我就不多说其它情况了,就说一下咱国家这交通习惯。您见过多少次车让人的?咱就别举某些城市的特例了,在我们广袤的、车辆抢行猛拐、行人视死如归的祖国,反正我是挺同情未来交警的。
至于其它什么社区建设、居住安全,就我个人而言相当不看好这种政策的执行度。但这些毕竟属于技术层面的东西,说不定通过某些环境的改变咱们还移风易俗了呢。所以,我最担心的倒不是这个,我反对的理由也不在这里。
我反对的理由首先是这种“有法可依”的状态。
有法可依难道错了?看怎么说。最高法开个新闻发布会,潜台词就是说目前他们也没招儿,相关政策提出来了确实跟现行《物权法》冲突,您要让我解释成不冲突臣妾真是做不到,你们去修订《物权法》吧,这个锅我不背。
我们都知道虽说咱们不谈三权分立,可立法、修法的权限确实是在人大,出个政策就要修订法律,这不是扯淡么?把不合意的法律修改成合意的以方便执行,这不叫法制国家、依法治国,这叫做有法可依、依法抢劫。
我理解习总说的把党的意志上升的法律层面,然后贯彻法律实现党的意志,那是说大政方针,而不是民生政策朝令夕改的修订法律,以便于行政命令的执行。这两者还是应该有所区别的。(这段怎么也价值一万美刀)
其次我反对的是这种行政命令出台的方式。
我们知道,一个公共政策、尤其是影响面如此之大的公共政策出台,那不知道是要做多少调研才可能的,在正式出台前要有多长时间征求意见以及耐心解读。现在您看见这些过程了么?反正我是没看见调研报告、专家论证的正式版,也没见事前的意见征集与政策解释,就看见一道行政命令,以及几乎是懵逼的全国人民,甚至我都能从最高法新闻发布会上听出来,他们也是一个大写的懵逼。
在一个管理体系下,这种流程不清、出处模糊的政策制订方式,是完全不能适应一个现代化社会的。而这种家长式的政府管理之任性,往往就是我们这里集中力量干大事的巨大动力来源,也是我们这里干大事往往实际上高消耗、低效率的根源。
第三,造成全社会的恐慌。
为什么这么说?实际上我们作为国家的居住者一直心里是有个心结的,那就是自己的房产。作为普通人来说,几乎全世界的现代社会里,一个家庭最值钱的就是自己的房产,我们的房产说白了就是七十年使用权,虽然说是到了时间还能继续使用,但可能会再交一次土地使用权的费用。这个心结虽然因为到期的时间还很久,可一直是存在的。
国家不能确认我们的产权也就罢了,我们在自己的房子里、小区里至少能够得到“这些是我们的”这个假象,幻想着随着社会的进步,说不定那天这就真的可以传子传孙。但这个政策横空出世,等于直接告诉你:不好意思,您这里的公共地块虽然是您交了钱,但我们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就问一句:您相信自己的小区内道路公共化之后会得到补偿么?反正我是不信。
对自己财产会被随时侵夺的不确定性,才是这次无论公知五毛一起反对的最主要的原因,我们都是想安安全全的安居乐业而已,结果发现自己的东西随时会被破门拿走,这种恐惧是任何有脑子的人稍微想一下就会不寒而栗的。所以,我个人而言反对此事并不是这件事不好,而是这件事背后的法律修订流程的内在可怕逻辑、政策出台方式的可怕随性,以及被侵夺、而且不知道这种侵夺会到什么程度的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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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珠海市 2016-2-26 21: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李勋明 于 2016-2-26 22:26 编辑


“交通问题并非公共利益”,交通问题怎么就不是“公共利益”?
首先,就算你家买不起小车,你总要坐公交车吧。道路不畅,公交车同样会被堵住。
再是,人家那些购买小车的公民,为社会贡献了较多的税收(这些税收应该是全民享用了吧),难道不应该要求道路畅通一些?
再再是,如果不突破现有藩篱予以改革,道路会愈来愈堵,影响的是社会的整体效率。我想这是和绝大多数公民的愿望是相背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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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6-6-6 16: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院子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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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6-6-8 18:3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在学美国的先进经验!万恶的资本主义社会!
依沙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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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内蒙古包头市 2016-6-9 07: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来城市将会有更多绿色“留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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