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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征地过程中,未达成协议,能强征农民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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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福建省福州市 2016-3-3 13: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邓自兰,身份证号422921194310100525,湖北省神农架林区阳日镇钱家湾村二组村民。
    神农架“松阳线”阳日段公路修建中,需征收我户菜园子0.774亩,地上定着物经济林木大小共计7057棵(2014.7. 13实物调查为证)。
“松阳线”阳日段协调工作专班把我户菜园子(农民集体所有)按无证地(每亩3000.00元)、把地上定着物(个人所有)按非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进行补偿。于2015.9.29在我户拒绝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带着施工方强行将我户土地征收,断水、断电、断路,现已过五月。
根据《宪法》第八条、《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第六十一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户有权要求0.774亩地按菜园子进行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户有权要求7057棵经济林木按市场价进行补偿。
我户既没有漫天要价,也没有带头聚众,只是要求依法补偿,为何遭遇强征?这些官员身居高位既不依法执政,还处处打压老百姓,与强盗何异?能做我们的父母官吗?这还叫为人民服务吗?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我户强烈要求依法进行补偿,并不惜以生命为代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相信“全面依法治国”不是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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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6-3-5 16: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的站着说话不腰疼。对村民邓自兰的述求不能千遍一律的加以否认。因为,老百姓上一个帖子是很不容易的,要看他反映的东西是否属实。国家建设老百姓是要支持的,不能敲国家的竹杠,“松阳线”的拓展,这个主题就是国家建设,政府要安抚好百姓,也就是政策讲到位,标准要上墙。要主动和群众交流国家建设的补偿标准和实物调查的结果,给群众算明白账。什么事情只要按制度办事,老百姓还是能够相信政府和政府干部的。我不赞成为了项目工程建设老百姓有了反应就对他群起而攻之,舆论一边倒,这样更容易引起百姓对政府的抱怨和队干部的仇视。当然,我更不赞成老百姓不学习政策,凭自己的主观愿望,借政府搞建设漫天要价,阻碍施工建设。脾气不能惯坏。政府的便民政策不能变成惯民政策。我们都要换位思考,要让老百姓说话,要树立正确解释和正确舆论导向。不管您是常在论坛的资深,还是刚刚入门的小生,我想都是带着一定的目的来到这样一个品台展示自己的,要有是非观。其实,非主流媒体同样在时时刻刻灌输一个正能量的东西。希望我们大家在同一个蓝天下享受幸福和快乐。借“精准扶贫”这个伟大的民生工程,走向基层,走向群众,去了解我们的群众到底想要什么,怎样能让他们感受到幸福来敲门的愉悦心里。个人看法,求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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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 2016-3-5 13: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面我看见了一个问题,首先这块地是没有证的,这就说明楼主对这块地没有土地经营权,国家建设需要征收没有什么不对的啊。这么多年你侵占集体的土地又这么说呢。不到一亩地种了7000多颗树,动机不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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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福建省福州市 2016-3-9 13: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⑤小艺 发表于 2016-3-6 11:32
按法律来,无证土地,你没有土地经营权,也没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也未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土地就属 ...

《宪法》第八条 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等。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第六十一条 自留地、自留山是集体所有由农户长期占有、使用、收益的农用地,视为家庭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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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 2016-3-3 15: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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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6-3-3 17: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个菜园子地的图看看,菜园子0.774亩,地上定着物经济林木大小共计7057棵,你是在排红薯母子?
断水、断电、断路肯定是不对的、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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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6-3-3 19:55:37 | 显示全部楼层
1、首先土地是国有的,一定不要误认为那是私有财产
2/0.774亩地却种植了那么多树苗,这不合常理,国家也一定有相关标准的
3、国家修路或公益非盈利性质的征地带有强制性,超出正常补偿以外的漫天要价也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强征、强拆也是合理的。
4、这国家修路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更是会惠及到你的子孙后代的,所以别生气,就算是吃点亏,做点牺牲又何妨?更何况那么一点地就算是在松柏中心街又能值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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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宜昌市 2016-3-3 21:06: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你一平方地种13.69棵树,估计只能算苗圃,不能算经济林吧?  第二.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有一定的程序,不知道这些程序都到位没?  第三,就算是为公益事业征地,特别是强征法律上有明文规定要有法院审理判决和执行,一句为了公益就可以违法了?  第四,该要多少要多少,少一分不行,多一分你也是给自己找事。至于说为了公益事业牺牲自己的利益,这只能是自愿奉献而没有任何人有资格要求你这么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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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福建省福州市 2016-3-4 13: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回复,我只是要求依法补偿:谁家的菜园子有承包合同?哪条法律规定无证地按3000.00元一亩补偿?7057棵经济林木属我个人所有,哪条法律规定私有财产能按非耕地补偿?哪条法律规定公益建设就能不顾老百姓的利益?
    我认为作为父母官应该依法执政,用法律说话,让老百姓心服口服,怎么能靠哄骗,靠打压搞工作?这样的父母官能为人民服务吗?不能为人民服务,我们要这样的父母官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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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福建省福州市 2016-3-4 13:24:06 | 显示全部楼层

确有其事,我至今未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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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6-3-6 11: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法律来,无证土地,你没有土地经营权,也没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也未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土地就属于村民集体所有。你说你菜园子种了那么多年就是你的土地,这属于私自圈地,土地私有化,侵占集体财产。土地是国家的财产,土地使用权中居住用地年限为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时间一过,土地还是国家的。
      关于赔偿问题:征用无证地赔偿费用应归村民集体所有,非个人所有。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你觉得非耕地进行赔偿少了,可以协商要求经济林木按照市场价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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