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黑豹猎人 于 2016-3-4 11:33 编辑
我是一名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关注民生,肩负社会责任是我义不容辞的职责。2014年12月30日,我与其他3名政协委员联名提出了《关于加强对松柏城区内无物业管理小区(楼院)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提案,2015年上旬,此提案交办到林区房管局,2015年7月20日,林区房管局将此提案予以答复。答复择录其中一段“我们非常赞同这个建议,如能落实,将会极大地推动我区物业管理工作,我们积极向政府汇报,求得领导的重视,并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由于各自职能所限,建议将该提案同时转财政部门会办”。林区房管局积极办理提案的态度和强烈的责任心,我非常感动和理解。然而,真正做到为民所想,注重实效,做到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此项工作仅仅只靠房管局职责去解决落实是无法做到的。为此,建议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日程安排,成立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小组,建立机制,分工会办明确责任。方可真正为民解忧排难。 规范城市建设困难重重,本已经怀着理解的心情放弃了请求解决无物业管理小区(楼院)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但鉴于屡见不鲜的城市建设方面所引起的矛盾纠纷投诉、建议等贴文,我感慨万分,因此发此文可以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并得到切实的落实解决。建议如有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相关部门以及网友们批评指正。 现将提案内容公布如下: 关于加强对松柏城区内 无物业管理小区(楼院)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 近几年,我区不断加大城市建设投入,着力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条件,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城市建设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了搞好城镇文明建设,美化市容市貌,松柏城区房屋拆旧建新,旧貌换新颜。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房地产开发商以合法的方式进行房地产交易,他们获利后走人,商品房变为购房者私有,造成商品房屋无人管理的局面。原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私人对开发后的商品房无能为力,很多企业撤销改制,造成不少居民小区(楼院)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导致环境卫生“脏、乱、差”,“卫生死角”的局面,陷入无人管理的状况。 当前,我区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县城,奋力打造世界著名生态旅游目的地,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共建美好家园。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城镇建设工作,切实解决部分小区(楼院)容貌秩序,环境卫生管控,社会治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综合治理问题,提高居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建议: 1、将松柏城区内无物业管理小区(楼院)进行摸底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整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 、将松柏城区内无物业管理小区(楼院)纳入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3、建立物业管理财政帮扶机制,设立“物业无人管理专项补贴资金”。并实行服务业奖励机制。对接管无物业管理小区(楼院)的物业公司进行专项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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