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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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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三江口棚户区改造区的市民。去年樊城区但启动三江口改早工程,可谓风风火火。(当然是好事。)然而,近日看来,令人担忧!首先,一刀切,不搞原地还建,全是货币补偿。于是,拿钱走人,自主购房。这原无可厚非。但,在此风影响下,房价疯涨(有目共睹)且规定,征迁协议签订后,原住房钥匙交后方发放购房款。于是问题来了:买新房要装修,买二手房也得一定时间。被迁户这段时间就成了无家游民。这且不说,比如我,想是棚湖改造,利国利民,何乐不为?至于原房面积实打实,购新房公摊面积大,明显吃亏也在所不惜。于是,一面签定了迁房协议,一面东拼西凑,交了一处购房的首付。待迁房款到账后即付齐房款(拆迁办承诺迁后十个工作日款项到账户),然而我附近有些户去年就迁了征迁协议,至近款未到账!将面临房市老板的罚款!我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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