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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区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9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文件精神为指导,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解决好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确保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享受国家福利政策待遇。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立足沙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建立和完善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加强政策评估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坚持资源统筹,责任共担。积极发挥家庭、社会、政府作用,形成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坚持制度衔接,全面覆盖。注重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努力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护理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五)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六)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以及纳入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或残联提出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社区)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残疾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社会救助证》、银行卡复印件(农商银行),填写《沙市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沙市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区残联、民政局各留存一份作为档案资料)。
(二)逐级审核。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要及时报送区残联;区残联在10个工作日内依托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进行审核,同时通过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比对机制进行身份核实,并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依托低保信息系统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申请生活补贴的困难残疾人低保身份进行核实。审定合格材料由区民政局会同区残联报区财政局申请两项补贴资金。
(三)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与发放部门定期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年度复查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半年核查一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一年核查一次),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年度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五、资金管理及发放
(一)区民政局会同区残联根据审核确定的享受补贴花名册向区财政局申请两项补贴资金。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区残联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银行按月存入残疾人个人账户。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三)区民政局、区残联于每年9月30日前,将全区当年发放补贴人数、金额上报市民政局和市残联;将预计下一年度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函告区财政局,并上报市民政局和市残联。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区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区民政局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监督管理等工作,加强信息比对,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区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保障,统筹上级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要积极配合区残联做好信息共享比对工作。区残联要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和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公示制度,在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要在每年第一季度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上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定期开展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
(三)做好政策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乡镇、街办民政和残联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精神和内容,确保各项措施有效有序实施。要利用多种媒介宣传解读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残疾人及其家属了解政策内容和申领要求。
(四)推进工作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实施,各乡镇、街办要迅速展开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初审工作,区残联、区民政局加快审核、审批工作,确保补贴尽快按规定标准发放到位。
附件:沙市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沙市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张云飞 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刘学柱 副区长
王 飞 副区长
成 员 祝必飞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
黄晓东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杨洪桥 区民政局局长
朱先文 区财政局局长
常自松 区人社局局长
庞 勇 区残联理事长
秦建华 解放街办主任
吴 波 崇文街办主任
邵冰涛 中山街办主任
花 勇 胜利街办主任
马 萌 朝阳街办主任
瞿俊森 立新乡乡长
李 浩 关沮镇镇长
郭立斌 锣场镇镇长
陈爱平 岑河镇镇长
肖生卫 观音垱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副局长范世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残联副理事长魏正华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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