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群来自松柏镇塘坊村的普通村民,因为黄朝全承包村集体六亩地开设预制板厂,从03年至09年没有和村委会签订任何书面协议,这7年间总共向村委会缴纳了1000元的租金。09三月份村委会在没有通过村民集体表决的情况下,私下和黄朝全签订了19年的合同,合同期至2028年12月31号,所有村民都不知情。为此我组有四十多位村民联名签字诉村委会和黄朝全签订的该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土地。现法院已受理定于2016年4月15日开庭审理,为此黄朝全,黄彬芝(其子,在林区财政局木鱼财政所工作)丁勇(其女婿,林区政协委员天下传媒公司老总)等多次放话威胁,要叫告他的五位村民代表4月15日上不了法庭,坐不上原告席,叫嚣“老子有的是钱,找人打死你们”,黄朝全等人伺机用手机拍摄,我们五位原告的照片和车牌号,发给黑社会成员认人认车好打击报复。 3月29日下午1时许在跟刘家国(原告之一)拍照的过程中被刘家国发现,在发生口角的过程中黄朝全等一家人殴打刘家国一人,后报警等待处理。当天下午黄朝全,黄彬芝,丁勇等人,打电话调派十堰黑社会闲散人员近30人的队伍分乘六台车连夜赶往神农架松柏镇,分住白云边大酒店和松柏城区另一家宾馆等候通知。3月30日早上七点多,黄朝全,黄彬芝,黄万菊(黄朝全之妻)在毛友兵(原告之一)必经之路上阻拦其车辆,在车辆还在行驶的情况下。黄朝全拉开毛友兵的车门,将毛友兵拉出车外。其在人身受到危害的情况下从车坐下抽出一把砍刀。四人对峙,后刀被黄彬芝夺去,这时刘家国和李家宝(原告之一)赶过来拉架,黄彬芝就用夺过来的刀追砍刘家宝,追砍距离约50米开外后才收手(部分在监控范围内,部分在监控范围外,有照片为证),前后过程也就几分钟的时间。后黄朝全一家人回到家里,给黑社会人员打电话叫他们赶快过来。这时有人拨打了110,届时就有俩名警察赶到现场,准备把黄朝全,黄彬芝等涉案人员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两位警察就到了黄朝全的家里去了(后经证实黄朝全将两名警察反锁在家里,前后长达数十分钟)没有多大一会,也就十几分钟的时间,警察还没出黄朝全的门,丁勇就开着鄂p00337号越野车后面还跟着一辆的士,从车里下来了八九个20岁左右留着小平头,身上有纹身的年轻人,手里拿着1米多长的钢筋棍。一下车就开始叫喊,还一边拿着钢筋棍向围观的老百姓冲去,老百姓吓的四处躲闪。这时又有好几辆的士载着黑社会模样的来到现场,有的是走路过来的。来后,有的叫嚣“看谁还敢给我黄哥为难我们就搞死谁,有本事站出来”,吓的老百姓谁也不敢啃声。一直到八点多时有大批警察赶到才控制住了局面。当场抓获黑社会成员19人,现在还要多名成员在逃。 抓获的19名成员中3名是公安的网上逃犯,2人是吸毒犯。这次是林区有史以来最大的有组织的犯罪案件,社会反应强烈,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要不是公安及时介入,后果将不堪设想!!!这件事给当事人(数名原告)和人民群众造成了严重的恐惧和阴影。 丁勇是林区政协委员天下传媒老总,是公众人物,也是事件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事后披着政协委员的外衣四处游说,说情,至使派出所对本事件处理不公,所有参与者给予简单的治安拘留,有的直接参与者仍然逍遥法外没有任何处罚。 一、黄朝全身为党员,两天24小时不到,二次挑起并参与这次事件,并且有拘禁警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妨碍公务罪》,这是犯罪行为,这样的行为却只有简单的治安处罚,实在是难以服众,公安机关应追究其刑 事责任。 二、黄彬芝身为公务员也是组织者和具体实施者,还有提刀砍人的事实却没有得到派出所的认定。理由是::监控里没有其犯罪事实。可黄彬芝提刀砍人是在在监控范围50米之外,是监控范围的盲区,但我们有照片为证。而且当事人刘家宝也到了派出所,可派出所并没有录取刘家宝任何口供。因此我们要求相关的职能部门重新介入调查黄彬芝的犯罪事实并给予相应的处罚。(现没有任何处罚,其仍逍遥法外) 三、严惩黑社会组织者,既黄朝全所谓的侄儿子。其不是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而是涉嫌犯罪。 我们对派出所的处罚决定非常不满,认为派出所在纵容和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现在是法制社会,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严重黑社会性质事件,这是对法律的挑衅。我们强烈的要求党委政府的各个相关职能部门真正的起到监察监督的作用。使所以犯罪份子得到应有的惩罚,还社会一个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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