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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从市发改委获悉,近日,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批准同意全国32个城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我省四个城市名列其中,咸宁榜上有名。
据悉,我市信用建设工作始于2002年,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为了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咸宁”城市名片,我市持之以恒,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收效明显:我市连续12年获得“金融信用市州”称号,其中2012年度、2013年度指标考评连续两年排名全省第一;辖内6个县(市、区)全部被评为“金融信用县市”。“信用咸宁”已经成为咸宁经济社会发展和招商引资的金字招牌与靓丽名片。
批文要求,到2016年底前,示范创建城市要建立健全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各领域的信用记录;启动建设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报送数据;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公示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加强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使用信用记录 和信用产品,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在若干重大领域建立并实施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
批文要求,到2017年底前,示范创建城市要开展公共信用信息便民服务和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大数据示范应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 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高。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以获准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为契机,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为 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经验、做出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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