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整个中国境内无论城乡都存在着大批房屋的所有权归个人,建房所用土地使用权却属于国有、集体所有乃至于个人所有的,也就是没有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小产权房”。这种房屋由于国家没有颁发土地使用证,所以该房屋房主也无法获得房屋所有证,即房屋所有人无法获得该房屋属于自己的在法律层面上的证明,这在中国境内应该是个目前无法解决的而且是大面积存在的一个很大的问题。 笔者所居住的楼房也是房屋本身属于个人所有但土地使用权属于国有的“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就我们这个只有几百人的单位就有近三百套这种性质的房屋。这种房屋理论上似乎无法上市买卖,但据我所知,房屋买卖的变更却从未停止过:“你交钱,我让房,成交”的幕后交易非常普遍。这么一来,从国家层面来讲,损失了大笔的房屋买卖手续费和印花税,同时也造成了房屋管理上的极大困难——这套房昨天明明还住着我熟悉的一个人,今天却变成住的是另外一个不认识的人,问谁谁也不知道,社区管理人员,更不知怎么回事,久而久之,本来一个好好的小区就乱象环生,乱七八糟。 笔者认为,要解决中国境内“小产权房”的绝妙办法,就是将所有商品性质的房屋(私房亦可考虑参照此法)全都转变成“大产权房”,由国家收取该房屋全部的土地出让金,集体或个人不得收取土地出让金。笔者个人认为这样一来,好处有七: 其一,国家税务部门可在全国收取巨大数目的土地出让金和购房手续费、印花税等,对当前经济拉动效果应该极为可观。而且房屋所有人变更时必经过房屋管理部门,每次变更国家都会有经济收益,不然就不能更改房屋所有人的法律层面上的证明,也就是换取对于房屋所有者非常重要的“房屋产权证”。 其二,由于集体和个人建商品房就等于免费向国家捐赠或叫回交赠自己或集体使用的土地,自己或集体却无法得到分文土地出让金,在当今商品房库存很大的情况下,无论是集体还是个人再建这种房屋用于买卖的积极性必然不高,无形中就保护了大片的土地不再和以前那样飞快的“房屋化”。 其三,房屋管理部门由于从此再也没有有所谓的“小产权房”,房屋管理和小区、社区管理上就会更加方便和有序了。 其四,由于房屋都变成了“大产权房”,房屋管理部门必然会颁发“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者就有了法律层面上的证明了,像笔者前面帖子中所说的由于各地不同的户籍制度,造成很多婚后却无法迁移户口的男女夫妻可以先变更房屋所有人,取得合法的房屋证明,而后就可以轻而易举的进行户口迁移,这样便可以解决很多户籍迁移方面的上的顽疾事件。 其五,现如今国民自建新房往往喜大求功能齐全、喜新厌旧、喜路旁厌湾中、喜占耕地厌住老屋,若如此将自住房也全部变为大产权房,所有的房屋都要收取土地税,第一新建房屋面积要多大他要考虑,第二废弃不用的老旧房屋的去留也会要重新考虑,如果国家出台措施,重新复耕的老屋地基返还土地出让金或叫经济补偿金,一定会提高国民自己拆除劳务复耕还地的积极性,定会很好地解决那些空心湾和废弃不用的破旧老屋多年保留不拆的老问题。 其六,由于每套房屋都要收取土地出让金,国家可配套出台其他政策,对于那些手上存有很多“小产权房”待售的实际房屋所有人,必然急于出售房屋,这样可大大降低当前市面房价,很多商品房开发商自然也会着力售房,这样便可以较好地解决那些亟待购房自住的人的不小的问题。 其七,国民缴纳住房的土地出让金,绝大部分人都会提取银行存款,对解决国民银行储蓄存款总量过大,加快资金流通继而定会更快的拉动中国经济。可谓是“一箭七雕”,何苦而不乐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