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蕲春县狮子镇盘鹤垅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及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受建设单位蕲春县狮子镇盘龙有德碎石场委托,我单位承担湖北省蕲春县狮子镇盘鹤垅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及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项目情况及建设单位、环评承担单位联系方式与环评工作程序、向公众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湖北省蕲春县狮子镇盘鹤垅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及加工项目 项目概要:湖北省蕲春县狮子镇盘鹤垅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位于蕲春县城区北东47°方向直距约32km处,行政区划隶属狮子镇盘龙村,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0′11″—115°40′18″,北纬30°25′48″—30°25′53″,该矿山于2014年延续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由蕲春县国土资源局核发,证号:C4211262010077120070220,有效期限: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11月1日,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开采面积0.0187km2,开采标高+196m至+96m。现拟申请变更矿权范围,目前已取得蕲春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蕲春县狮子镇盘鹤垅建筑用花岗岩矿划定扩大矿区范围的批复,文号为蕲土资函[2015]116号,变更后矿区由7个坐标圈定,开采面积0.064km2,开采标高为+216m至+95m。 根据《湖北省蕲春县狮子镇盘鹤垅矿区建筑用花岗岩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止2015年6月底)》(已取得黄冈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黄土资储备字[2015]080号文),矿山现累计查明拟变更矿权范围内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111b+122b+333)4159.53千立方米(111b类:229.80千立方米,122b类:2522.16千立方米,边坡保有333资源量1407.57千立方米),保有资源储量(122b+333)3927.73千立方米,可采资源储量2267.56千立方米。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为30万立方米/年,服务年限为8年,开采工艺为中深孔爆破、挖掘机装岩、公路开拓、汽车运输,主要产品为建筑用石料。 二、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蕲春县狮子镇盘龙有德碎石场 联系人:高会计 联系电话:15972885252 三、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武汉工程大学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7-87195317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和环发〔2004〕164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和湖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规定,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为黄冈市环境保护局。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评价委托、现场初步勘探、资料收集、环境影响要素和评价因子筛选、制定评价实施方案;第二阶段主要工作为现场调查、环境现状监测与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各评价专题实施;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汇编,报告书内部评审、黄冈市环境保护局审查。 五、向公众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为:受项目影响的周围公众,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拟采取的公众参与方式是,通过网站公示向公众公布环境信息,采取书面问卷调查的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公众对建设项目的选址、施工和运行将产生的对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的看法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报告书第一次公示后,公众提出意见可在10个工作日内与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等以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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