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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鄂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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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环保局为一位热心市民发放奖金1000元,奖励其对不法分子非法倾倒危险废弃物的举报行为。这是自4月11日实行《鄂州市损害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举办奖励暂行办法》以来,我市发放的第一笔奖金。
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在接到该市民举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分别在花湖开发区杨叶镇团山村、沙窝乡走马村,发现同一类型黑色固体状废弃物共25.07吨。经权威部门分析鉴定,该废弃物为危险废弃物。为避免对环境造成危害,市环保局迅速将其移送到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据悉,危险废物必须由取得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弃物3吨以上的,构成刑事犯罪。市公安局已初步锁定运输倾倒车辆及驾驶人员,案件侦破工作及危险废弃物溯源防控工作正有序进行中。
据介绍,我市作为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唯一试点地级市,将坚决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保护我市生态环境安全。 (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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