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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房地产库存主要集中在三四线城市。专项行动的三大重点是:大力推进公租房和棚改货币化、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鼓励新市民进城购房。
>>首套房贷首付比例最低20%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全面实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
今年,我省全面推行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基本住房需求。各地方政府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从市场筹集公租房房源,提供公租房租赁服务,实行“市场租金、分类补贴”。
同时,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今年,各县市区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商品住房库存量大且有条件的地方,力争达到100%。其他征地拆迁项目也应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棚改货币化安置给予补助。
>>农民工缴半年公积金可贷款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用工单位要落实《湖北省集体劳动合同条例》,将缴纳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农民工、个体工商户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及以上住房公积金,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可省内异地贷款
今后,用住房公积金购房将更加便利。我省提出,允许缴存职工购房时,同时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间的互助作用。在本省范围内异地购房的家庭,可使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
>>鼓励农民等新市民进城购房
我省鼓励新市民进城购房,要求深化户籍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保障农民等新市民进城购房及相关合法权益。同时,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各地可制定鼓励政策,支持农民及农民工等进城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库存超过三年暂停用地供应
根据方案,住房市场供不应求的,要加大住房及用地供应规模。库存消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下一年度住房用地计划要削减50%;库存消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要暂停住房用地供应。
>>资金困难的房企可延期纳税
行动方案提出,对出现滞销且资金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可依法采取灵活的征收办法,应缴税款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缴纳。金融机构可适当下调信用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按揭保证金比例。各地可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情况,适度下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缩短预售资金监管期限。(楚天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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