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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写拾遗] 读书笔记(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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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6-5-1 14: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写这则笔记是有所顾忌的。但,思前想后,还是决定来写。因为,这已成了一种社会现象。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至于能引起多大的关注,就不得而知了。
这一现象就是“的、地、得”不分。而不分的现象,就是读和写都是“de”。至于这个“de”是哪个,就不清楚了。
记得七七年读初中的时候,就曾涉猎过华师大编写的有关语法方面的书,对的地得的读与写就有明确的区分。八五年教书,对学生也作了很明确的讲解。互联网的普及与进入寻常百姓家,我也学会了上网。也涉猎了诸多网络小说,从而发现了这一现象。随着涉猎的深入,这一不分的现象引起了重视。才发展到不得不说的地步。同时,也叫我有些疑惑,我的这一穷追不舍,是我的古板?还是时代的进步,从而放弃了既定的传统格式?
疑问归疑问,要想解决问题,就是要拿出充足的理由。查一下百度,有这样一段话值得重视,“的、地、得这三个结构助词口语中都读de,但是用法不同。概括地说:1、定语后面用‘的’。2、状语后面用‘地’。3、补语前面用‘得’。”这样看来,无论时光如何流逝,其基本的格式是没有改变的。
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值得搞清楚了,一个是“口语”,一个是“用法”。也就是说,的地得这三个结构助词,在口语上是可以读一个音de的。所谓口语,就是口头语言(当然,这种说法是没有经过科学检验的。)。而在用法上就不能读一个音了。所谓用法,就是通常所说的方式或方法。而所谓用法,是不是以往所说的“书面语”呢?查百度,对书面语给出这样的定义:书面语,是指用文字记载下来供“看”的语言,它在口语的基础上形成,使听说的语言符号系统变为“看”的语言符号系统。书面语是在口语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口语的加工形式,所以两者基本上是一致的。这样看来,似乎已没有什么值得追寻的必要了。但,细想一下,似乎又不是那么严丝合缝。因为,它们只说是“基本上是一致的。”而不是完全一致。这就给有心人以可趁之机了。这就是说,书面语与口语是有一定区别的。而定补状的区别就在这里。要想切实分清定补状,就要切实分清它们的读法。还要明确,它们只是书面语的用法。那么,这三者在书面语上是怎么读的呢?“的,de,读四声;”“地,di,读四声(而这一读法,又纳入动词的范畴,这里,只取与助词有关的说法。);”“得,de,读一声。”这是要牢记于心的。而这样做,初始是显得有些麻烦,但,时间久了,化为了自己的骨血了,就不会再抱怨了。而这,也是学习语法的最好环境。
当然,既要钻得进去,又要跳得出来。这样才能一览众山小。才能不被那些框框所束缚。才能运用自如。倘使没有这一痛苦的淬炼与蜕变,就很难有鲤鱼跳龙门的崇高境界出现。
而洞悉了这一切,再反观现在网络小说里面所出现的的地得不分的现象,就知晓其出现问题的症结所在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他们是还没有达到这一境界。出现的地得不分的现象就情有可原了。
但,作为一个为文者,对自己写下的每一则文字都要负责。所以,对的地得的正确使用就要上心了。
我在《读书笔记【一】》中曾简单提及过类似的话题,这里再次提及,并非唠叨,也并非我的小题大做。而是警醒诸位写作者的重视。以期诸位的大作都洁净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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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西省 2016-5-1 17: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是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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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6-5-1 17: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汗颜啦!
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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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石市 2016-5-2 00: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概括地说:
1、定语后面用‘的’。
2、状语后面用‘地’。
3、补语前面用‘得’。
”这样看来,无论时光如何流逝,其基本的格式是没有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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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石市 2016-5-2 00:26:28 | 显示全部楼层
的地得不分的现象很多,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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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石市 2016-5-2 00: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出了问题,如何运用和掌握,却说的不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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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6-5-2 12:34: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晶苑 发表于 2016-5-2 00:23
概括地说:
1、定语后面用‘的’。
2、状语后面用‘地’。

这是基本格式。记住了会受益不浅。
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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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6-5-2 12:38: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晶苑 发表于 2016-5-2 00:26
的地得不分的现象很多,值得注意。

的地得不分,其实是把口语上的用法,挪用到书面上了。要想分清,是要历经几番磨炼才能成为一种习惯!
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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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6-5-2 14:13: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晶苑 发表于 2016-5-2 00:23
概括地说:
1、定语后面用‘的’。
2、状语后面用‘地’。

记住这些标记,才知道怎么使用。
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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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6-5-2 14:17: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晶苑 发表于 2016-5-2 00:27
提出了问题,如何运用和掌握,却说的不透。

其实,已说的够多的了。
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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