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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南省娄底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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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南省娄底市 2016-5-12 08: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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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无求不惧 于 2016-5-12 08:38 编辑
请大家了解其中的猫腻! 1、 委托人缴纳的增值税是百分之二,拍卖公司向买受人收取的是百分之三。请大家搞清楚这百分之三到是什么?(拍卖公司自己应缴纳百分之三的增值税) ;
2.过户服务等费用800元含代缴税款服务费100元和代开二手车交易发票费200元(物价部门在荆门社区的回复);
一、买受人不缴纳增值税,代缴税款服务费从何说起?
二、拍卖公司拍卖车辆收取款项必须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代开二手车交易发票又从何说起?
三、其他过户等费用是指什么?3、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的鉴定评估机构为什么只收费不工作?(没有出具车辆技术状况表)
参加拍卖不与拍卖公司签订合同报不了名,拍卖公司利用此条件与买受人签订霸王合同。不告知买受人拍卖标的瑕疵,自己应缴纳百分之三的增值税强加给买受人 。拍卖公司收费合法,为什么还要退款?多少买受人知道消息退了款?多少买受人不知道消息上当受骗?相关部门当初监管是否到位(以前拍卖公司拍卖车辆违规操作多年)?是否存在官商勾结?是否不作为?是否乱作为?请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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