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蕲春县狮子镇盘鹤垅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及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公示 1、项目概况 湖北省蕲春县狮子镇盘鹤垅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位于蕲春县城区北东47°方向直距约32km处,行政区划隶属狮子镇盘龙村,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0′11″—115°40′18″,北纬30°25′48″—30°25′53″,该矿山于2014年延续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由蕲春县国土资源局核发,证号:C4211262010077120070220,有效期限: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11月1日,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开采面积0.0187km2,开采标高+196m至+96m。现拟申请变更矿权范围,目前已取得蕲春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蕲春县狮子镇盘鹤垅建筑用花岗岩矿划定扩大矿区范围的批复,文号为蕲土资函[2015]116号,变更后矿区由7个坐标圈定,开采面积0.064km2,开采标高为+216m至+95m。 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为30万立方米/年,服务年限为8年,开采工艺为中深孔爆破、挖掘机装岩、公路开拓、汽车运输,开采后的矿石经加工区进行简单破碎、筛分后得到产品-建筑用石料,项目无尾矿厂及选矿设施。 2、项目周边环境及环境质量现状 ⑴周边环境现状 项目位于蕲春县狮子镇盘龙村。项目矿区东北392m处为何日塆、东北357m处为盘鹤垅、东北539m处为狮子镇盘龙村村民委员会、东北624m处为盘龙小学,东侧316m处为康西湾,西侧303m处为云家冲,项目附近无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⑵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地以及周围敏感点处SO2、NO2和PM10的小时平均值、日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本项目附近地表水(西侧水渠),其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体”水质要求,水质良好。 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各项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评价区地下水水质良好。 项目各侧区域以及周围敏感点处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的“2类”标准的要求。 3、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⑴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本项目目前已建成投产,因此本环评不再对项目施工期做详细分析。 ⑵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①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生产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有钻孔机钻头冷却水、空压机冷却水,采矿工作面和工业场地抑尘废水、以及排土场淋溶水。生产用水主要以蒸发的形式损失,少部分被矿产品带走,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影响较小。 生活、食堂污水:本项目运营期间,工作人员工作和生活中会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林地作农肥,废水不外排。 淋溶水:本环评建议采矿场、排土场外围修建截水沟和排水沟,在各场地下游分别设置沉淀池,淋滤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可回用于生产过程中洒水抑尘。 综上,项目运营期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矿山露天开采采场高于地表最低侵蚀面,高于地下潜水位,表层土含水将通过渗透作用对地下水进行补给,造成表层土含水量下降,区域植被生态可用水量减少。矿山开采结束后,临时占地如矿山基础设施、矿石堆场等均会恢复植被,排土场将会进行复垦,植被覆盖率会逐渐恢复甚至提高,影响也就随之结束;淋溶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影响较小。 ③废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钻孔粉尘、爆破粉尘及爆破烟气、破碎粉尘、堆场粉尘和食堂油烟等。 措施:①在爆破工序中采用合适的爆破方法,并控制爆破安全距离; ②无组织排放粉尘(包括采场以及矿石加工区)采用湿法作业、场地喷雾洒水降尘等措施; ③使用静电抽油烟机处理食堂油烟。 ④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集中在采矿区开采面、加工区、道路等位置。主要来源于爆破产生的噪声、各种机械设备的噪声和运输车辆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等。其噪声值一般在80~100dB(A)之间。 措施:主要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设计密闭隔声结构、利用地形、厂房、围墙、声源方向性及绿化植物吸收噪声和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 ⑤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矿山开采时产生的弃土、矿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措施:①剥离的表土在排土场中临时堆存,用于植被恢复与土地复垦。 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⑥生态影响及减缓措施 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矿山开采对动植物的影响、水土流失、区域景观影响等。 破坏植被:采矿活动的进行,不可避免地会破坏动现状的植物的生境,使生态系统的组成和结构发生改变,使得植被覆盖率降低,区域内生产能力下降,生物多样性降低。 水土流失:本工程施工期间山体开挖等施工活动,严重破坏原地貌、土壤植被,导致土壤结构破坏,降低表层土壤的抗侵蚀性,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 措施:①做好勘探,贯彻执行综合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 ②制定合理有效的规章制度,避免人为因素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③露天矿场的开采位置方式应考虑山体泄洪和预防水土流失; ④对于开采后的削坡应有坡面防护,采取植物护坡措施。 ⑶闭坑期 项目服务期满后完成有关的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对场地及道路进行生态恢复。 4、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可视为允许建设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 根据环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5]109号),本项目矿区位于蕲春县狮子镇盘龙村境内,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不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了或正在办理地质勘查、环境影响评价、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在落实环评、水土保持、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相关要求后,项目“矿山产生的表土、矿石等能够做到分类堆放、分类管理和充分利用,对表土优先用作废弃地复垦时的土壤重构用土”;“矿山已取得蕲春县林业局的占用林地批复,采矿过程采用剥离—排土—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因此,项目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5]109号)的要求。 5、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湖北省蕲春县,地处鄂东地区,不属于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矿,不属于限制、禁止开采矿种之列,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 项目位于狮子镇,符合“蕲春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的要求。开采矿种不属于限制、禁止开采矿种之列,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蕲春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 按照蕲春县人民政府下达的蕲政函[2013]76号文件“蕲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14家保留建筑用碎石矿山采矿权的函”,对蕲春县35家碎石矿山按照“一个乡镇保留一家碎石矿山的整治原则,其他矿山一律全部实施关闭的要求”进行整治,本项目矿山在14家保留建筑用碎石矿山名单之内。 综上,本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6、环评结论 项目符合湖北省、黄冈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明显的积极意义;项目开采规模、开采方案合理,采用的采矿、加工设施较为先进,工艺为较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在拟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本评价的污染防治对策下,各污染物均能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能妥善处置;项目建成投产后,评价区内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及声环境质量可控制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内。水土保持方案可靠,在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及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加强生态保护措施,进行矿山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杜绝污染事故发生的情况下,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7、公众意见征集以及联系方式 ⑴征求意见范围、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矿区周边村庄居民。 主要事项:本次公众意见主要调查矿区开采存在的环境问题和对居民的影响,结合本次评价初稿,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具体内容见问卷调查表。 ⑵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或当地环保部门直接联系。 ⑶征求意见时间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示有效期内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⑷联系方式 ①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蕲春县狮子镇盘龙有德碎石场 联系人:高会计 联系电话:15972885252 ②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武汉工程大学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7-8719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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