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一男子谎称自己在某银行工作,可以利用其工作便利帮人贷款,骗取他人相关费用四万余元。近日,经武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4年8月份,戴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武穴女子梅某,戴某自称“林哲轩”,在湖北宜昌市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对公事务部工作。二人见面后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于同年9月份一起回到武穴市梅某家中,取得梅某家人信任。同年12月,经梅某父亲介绍,戴某与梅家亲戚张某取得联系,得知张某做项目缺资金,戴某便对张某称其可以利用在宜昌市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对公事务部工作的便利帮助张某取得600万元贷款,并以为期注册公司商标与请客吃饭为由骗取费用5700元,后称可以把贷款额度提升至800万元,并以需造假相关资料费用为由骗取张某资金35900元。
2015年1月2日,戴某在网上雇佣盛某假冒其姐夫与张某在武汉会面,并一同前往武穴市梅川镇商谈拍卖土地投资事宜,伺机从中骗取财物。次日,张某发现盛某在武穴市街上闲逛,遂上前询问林哲轩(戴某)的家庭信息,识破戴某和盛某的假身份,后将二人扭送公安机关。
纸终究包不住火,戴某的行为已然触犯了刑法,涉嫌诈骗犯罪,案发后戴某退还了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故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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