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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鄂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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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大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大宅公司”)是鄂州市一家老牌开发商,经营开发了“海澜云天”、“东城公寓”等多个知名楼盘,同时也是一个家族企业,其合伙人之一、实际拥有者——“何氏家族”多年来几乎所有的家庭成员都是在这家公司工作,并选出何国祥、何细桥、何志强三兄弟轮流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来代表整个家族在公司的权益。
2011年位于文星路荔湾酒店西侧(原老土地局宿舍)计划进行危房改造,该项目经各部门多方协调,经过市领导批准后,批准“大宅公司”在原地址上新建一栋14层住宅,定名为“大宅院”。项目开发伊始,为了做好拆迁户工作,整个何氏家族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多名家族人员参与其中,当时的法人代表何志强参与、协同、提供需件与项目负责人何细桥共同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招标施工、商品房预售等一系列项目开发经营活动,并经过家族会议决定由何细桥出面,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持公章、法人委托书在民间筹集巨额资金,为何氏家族在全国多地的开发输送资金。
得益于这笔资金,“大宅院”项目工地于2013年底正式开工,随着工地正常施工,在2014年8月份除配套设施外,工程主体完工。这个时候,何氏家族却告知因资金周转困难,导致工地一度停工,不能依约给预交房款人房子,不能依约给借贷人还款,这段时间我们债权人反复和何氏家族沟通,在经历了打电话不接、数个月的不闻不问,眼看着就要血本无归之际,我们中的少部分人无奈选择起诉,依法维权。随着事态不断恶化,起诉的人越来越多,何氏家族迫于压力对外宣称:为整合资源开发“大宅院”项目,同时为了表彰何细桥对何氏家族的贡献,于当年12月19日与公司其他股东达成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给何细桥,使其成为100%股权独资股东,法定代表人。并承诺最快速度筹措资金以偿还债务,让我们耐心等待。介于市场经济不景气,开发商资金周转不灵我们也是能够理解的。但是事态的后续发展,证明我们真的是太傻太天真,证明拥有大宅公司的何氏家族是多么不守诚信,巧取豪夺。事情的大概情况是:
2014年12月19日,何细桥出任公司法人代表,100%股权独资股东,至此,何氏家族在法律层面上完全拥有“大宅公司”及其旗下庞大资产。
2014年12月X日,何国祥剥夺何细桥公司法人代表、全资股东资格,转而自己担任“大宅公司”法人代表、100%股权独资股东,全面接管大宅公司,同时,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公司资质证明,甚至是公章都进行了更改。在这一切都准备完毕之后,一方面,大肆转移“大宅公司”资产,一时间,何氏家族成员名下转移大量资产,其中以何炜炜、何纬康(何国祥的二个儿子)最为显著。同时玩弄司法游戏,最大限度的拖长案件审理时间,在诉讼各环节拖延时日,于七日送达的立案通知历时三个月未送达,应于六个月结案的审理九个月不结案,为转移资产争取时间。另一方面,以“大宅公司”不知情为由,加盖在预收房款和借条上的公章与工商备案不符,拒绝承认债务,并指示何细桥到公安机关自首,妄图舍弃何细桥,将民事经济纠纷演变成刑事案件,企图让何细桥裸身承担所有债务,达到保全何氏家族既得利益之目的。
在经历了备受煎熬的几个月后,我们债权人竟然等到这样的结果,无异于天崩地裂。就在我们求告无门之际,公安机关与司法机关毅然决然的维护了广大债权人的权益,经公安机关大量调查取证,结论为并不存在伪造公章,涉嫌诈骗的行为,同时司法机关也给出了最新的判决,判“大宅公司”承担所有债务。何氏家族不服判决现已经提交再审。
从2011年“大宅院”项目开发至今已经接近4年的时间,工地复工遥遥无期,广大拆迁户、债权人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他何氏家族已经将资产转移,企图逃脱债务,维持其家族在全国多地的开发正常进行。这种行事方式激起了广大拆迁户、债权人公愤,引起了社会不稳定,我们广大拆迁户、债权人不会答应,相信社会也不会答应,政府更不会答应。
全体拆迁户 全体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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