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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冈市 2016-5-8 13: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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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黄州区民宗局的工作人员,感谢这位网友对黄州区民族宗教及安国寺景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网友赵留占在网帖中提出的问题我们经过调查核实,实际情况为:
一、我局二级单位安国寺景区管理处(原宝塔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与赵留占在2010年6月25日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租期六年(2011年元月1日至2017年元月1日)。合同明确说明仅经营儿童游乐项目,赵留占未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在租赁场地上建设两处活动板房(面积144.88平方米),本次拆除的就是赵留占未经批准建设的活动板房。
二、租赁期间,赵留占多次拖欠管理处租金,管理处两次向黄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拖欠租金。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21日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字民事判决书(2012)鄂黄州民初字第00437号》,判决赵留占支付前期租金。赵留占不服判决于2013年5月21日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3月25日黄州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2015鄂黄州民初字01662号)合同有效,赵留占按(2012)鄂黄州民初字第00437号判决标准支付租金。但判决生效之后至今,赵留占拒付租金。
三、根据2016年2月18日《黄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黄冈市区宝塔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通告》(黄州政发(2016)3号),管理处工作人员多次与赵留占进行沟通,向其说明国家规定和补偿标准,赵留占拒不拆除,并要求黄州区人民政府支付高达80万元的无理补偿。
安国寺公园建设项目是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共同推进安国寺景区建设、提升城市景观的重点工程,启动以来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我们诚挚希望广大网友支持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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