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武汉市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 活动的通知 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各区残工委,各开发区(功能区)残联: 2016年5月15日是法定的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在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决胜之际,切实做好残疾人民生托底补短工作,让广大残疾人有更多的获得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对于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 一、活动主题 关爱孤残儿童,让爱洒满人间 二、活动背景 儿童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和关心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孤残儿童因其生理、心理、社会适应等方面的缺陷,成为儿童中需要特别关爱和特殊照顾的弱势群体。近年来,我市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弃婴数量逐年增加。身体健康的孤儿弃婴,大都通过收养回归了家庭,而身体残疾和患有各种疾病的孤儿,则大多数生活在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乡镇敬老院等福利机构中。这些儿童同健全儿童相比,其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发展等方面存在较大障碍,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在就学和融入社会生活等方面也将面临更大困难,需要全社会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 我国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缔约国,保障儿童的基本权利,尤其是满足孤残儿童在康复、教育、社会保障方面的特殊需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 三、活动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做好工作部署。 市区残工委和相关部门要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围绕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专题研究部署孤残儿童的帮扶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在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保护孤残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责。 (二)明确部门职责,落实政策措施。 1.市区政府和残工委成员单位要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精神,深入了解孤残儿童在医疗、康复、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为孤残儿童办实事、解难题、求实效。 2.市区教育部门要落实孤残儿童教育保障政策,切实保障孤残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依托现有教育教学资源,为孤残儿童随班就读或接受特殊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为符合条件的孤残儿童就学优先提供资助。 3.市区民政部门要积极研究改善孤残儿童生活水平的政策措施,加大“明天计划”的执行和推进力度。以孤残儿童为重点人群,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孤残儿童做到应保尽保。扶持符合规定的民办机构,为孤残儿童提供服务,开展社区家庭康复,为社会组织在孤残儿童康复教育领域发挥作用提供政策支持。 4.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对儿童福利机构设置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给予支持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防疫工作的指导,及时调查处理机构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减免孤残儿童医疗费用。 5.市区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驻军和武警部队在全国助残日期间,通过送温暖、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走进社区、走进阳光家园等机构,走进残疾人家庭开展助残活动。 6.市区残联要会同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完善儿童福利机构的康复设施,增强为孤残儿童提供各类康复服务的能力。着力做好0-14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通过早期干预,促进残疾儿童改善身体机能。 7.市区残联要主动邀请党、政、军负责同志在全国助残日期间,走访慰问福利院、康复机构、特教学校、托养机构、扶贫基地、福利企业,勉励孤残儿童自强、自立,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活动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将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计划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二)市属主流媒体要结合本次助残日主题,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采取的有力措施和优惠政策,深入报道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感人事迹,积极报道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形成宣传声势和规模,充分营造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各区、各单位要按要求抓落实,助残日活动结束后,于5月20日前将活动小结传市残工委办公室(设在市残联)。 附件: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6年5月3日
附件: 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 共享文明成果,加快小康进程 关注孤残儿童,让爱洒满人间 弘扬自强精神,播撒关爱阳光 弘扬自强,传递关爱 扶残助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自强与助残 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残疾人权益 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关心我身边的残疾人朋友 扶残助残,有你有我 把温暖送给每一名孤残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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