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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鄂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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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鄂州市工商局对外发布风险预警,提醒市民防范传销陷阱,避免上当受骗。
鄂州市工商局称传销是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三种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鄂州市工商局稽查分局局长金涛表示,随着移动互联网、网购、跨境电商等网络概念和营销方式的发展,一些传销组织采用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传销活动,导致众多人上当受骗。
工商部门提醒市民一旦发现传销活动,或者已成为传销受害者,请收集好证据及时向当地公安、工商机关举报。工商人员希望广大市民注意识别传销、远离传销,共同抵制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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