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招聘女子辅警 公 告 因工作需要,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现面向社会拟招聘10名女子辅警,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慢性病和精神类疾病,无纹身。 3、丹江口市户籍(或居住证),女性,身高160cm以上,年龄18岁至30岁(出生日期1998年5月至1986年5月),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热爱公安工作,吃苦耐劳,服从分配、听从指挥。 复退伍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和有驾驶等专业特长人员优先。 二、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6日起。 2、报名地点: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丹江口市新港大道1号)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携带户口本(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驾驶证及相关专业技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一式二份(网上下载)、一寸近照3张。工作人员在组织报考人员报名时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按照招聘条件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招聘程序 1、面试:所有报名人员须统一参加面试。面试考察个人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素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及政审:根据面试情况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环节。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3、聘用:体检、政审合格者经培训后上岗试用,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人员管理及有关待遇 1、公安辅警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实行劳务派遣制,经试用合格的人员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辅助岗位从事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合同期为1年,表现优秀的可续签合同。 2、试用期内发试用薪酬(1300元/月),合同期内工资为1500元/月(保险的个人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辅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若出现违法违纪或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本次招聘政策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5226111 18986912223
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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