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装区间测速设备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公安部第105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区间测速点启用时间 2016年5月9日零时 二、区间测速点设置位置及限速值 1、太和大道,限速:小型汽车70公里/小时、其它车辆60公里/小时,起止点为:太和大道与水都大道交叉路口,太和大道与316国道交叉路口; 2、东环路全段限速60公里/小时
在此提醒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注意交通安全,确保平安出行。
特此公告 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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