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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交警藐视人权
[url=]2016-07-06 15:31:34[/url] 来源: 作者: 【[url=]大[/url] [url=]中[/url] [url=]小[/url]】 浏览:146次 评论:0条
最近,中国网、中华网、湖北新闻网、今日头条等新闻网站以《丹江口市交通冤案 疑有官员插手》为题,报道了湖北省丹江口市一件交通冤案。丹江口市交警大队从出警到结案漏洞百出、如同儿戏。该报道令人看后深感丹江口市交警大队执法权利没有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深感丹江口市交警在该交通案件中对人权的藐视、深感丹江口市交警对交通案件事实的践踏。 交通肇事者杨阳骑一辆无证照、无刹车、无年检的“铃木”摩托车超速行驶、违规载人、违规超车将骑“凤凰”自行车正常行驶的王明均从背后撞飞造成重伤导致死亡。出警时办案民警代勇当即认定肇事者承担全责,并要求肇事者承担全部医药费,第二天交警突然变卦;受害方多次要求肇者拿钱交医药费救人,但交警多次搪塞、为肇事者打掩护甚至辩护;交通事故明明是在桥上没有交叉路,交警大队在认定书上却莫名其妙的指责受害者过马路不推行;交通事故明明是摩托车违规、超速追尾,交警认定书上却杜撰了个“两车相撞”——明显的交通肇事案件,被湖北省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成一个闹剧、一个冤案、一个引起连连上访的案件,可谓是公安交警不但不作为而且涉嫌违规、渎职、违法了。普通人都明白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案件被丹江口市交警大队处理的抽象、模糊、乱象,《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六条: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第七条: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因此,丹江口交通冤案中的受害者有权享有的生命被无驾照的肇事者,骑着无牌照、无刹车、无年检的摩托车并且超速行驶、违规载人、强行超车等等不法行为夺走,而丹江口交警在处理该交通案件的所作所为明显的藐视受害者的人权、制造交通冤案。 《2014年中国人权白皮书》第四、公正审判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继续落实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从侦查、检察和审判等刑事诉讼各环节,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的防范机制、发现机制和纠正机制。因此,希望湖北省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学习其他交警队公正审判的先进经验,尽快健全冤假错案的防范机制、发现机制和纠正机制。在人命关天、至高人权的重大交通案件中一定要尊重人权、尊重生命! 文/ 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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