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物价局,地址:金虾路16号,电话/传真:0724-2360100,Email:jmwjj@jingmen.gov.cn。 -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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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6-7-14 08: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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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荆门市物价局 于 2016-7-14 08:47 编辑
网友“文一仕”:
您好,关于您在荆门社区“请问物价局,这个收费有效吗?”的帖子,现将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价格取消服务性收费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办【2015】92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6月30日起放开信用评级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信用评级服务收费放开后,经营者应当根据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通过协商,合理约定服务价格;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荆门市物价局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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