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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来了!我市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有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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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省苏州市 2016-8-10 17:37: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潜江市2016年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助相关政策解答
1、哪些房屋可以享受购房财政补助?
答:凡2016年元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购买已取得湖北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均可享受财政补助。
2、 享受购房补助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答:购房者凭开发企业签订的购房合同和税务部门开具的不动产销售发票(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3、购房者购房时有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日期、合同备案日期及税务部门开具的不动产销售发票(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日期,应以哪个日期作为补助确定时间?
答:应以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日期为准。
4、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享受的财政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2016年9月30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财政补助1万元,90平方米以下的每套财政补助8000元; 10月1日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财政补助额度减半。
5、 政策性项目购房对象是否可以再享受财政补助?
答: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拆迁户、还建房等政策性项目的购房对象,因已享受了一次政府政策性奖励,均不再重复享受购房财政补助。
6、 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享受购房财政补助,有没有数量限制?有没有地域限制?
答:没有。只要是今年在潜江市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都可享受购房财政补助。
7、 购买商铺和二手房是否可以享受财政补助政策?
答:不可以。
8、 购房人如何申领购房财政补助?
答:购房人提供身份证明到所购楼盘申报并填写购房财政补助审批表(由开发企业组织相关资料申报),经批准后按月以银行卡方式发放。
9、 购房财政补助的审核和发放地点在哪里?
答:购房财政补助审核和发放地点在潜江市不动产登记大厅住房局窗口(泰丰路56号 联系咨询电话 0728-6955650)。凭身份证直接到住房局窗口,购房人领取财政补助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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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广州市 2016-8-10 19:33: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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