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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恩施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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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名叫向仕军,男,土家族,生于1968年5月5日,住湖北省巴东县东口镇牛洞坪村五组,身份证号:42282319805050052,联系电话:15587580913。 我因在县城用麻木车卖水果挣钱养家糊口,2015年10月27日下午3点左右,这一天是一个黑色的日子,我在信陵镇西滚坡社区与营沱社区交界的沿江路空地上停车在哪里卖水果时,来了三辆车子,两架城管车,一架警车,有十二、三个人,一个城管叫我走,我说这里又不是街道,我不走,他们要没收我的水果,我搞起火来哒说,你们硬把老百姓逼达没得路了,我也有办法,说着我拿起划柚子的水果刀晃起来。后来我自己把水果刀收到包里了,城管员过来在包里抢,我以为他们抢钱就把那个城管员一手抓到,其他的人一见就拢来殴打我,我认得雷泽松,他上来当胸一拳,打滚在地又来两个人摁住我,其中黄静波按住脖子,我被迫反抗咬了他手上一口。后来他们拳打脚踢,还听到雷泽松大声喊:“打死他算了!打死他算了!”打完后我在地下不能动,是巴东公安局信陵派出所喊救护车把我送到人民医院治疗,住院治疗27天出院。这一天我遭遇到了城管局城管员雷泽松等多人殴打,住院花去医疗费7200多元出院,诊断证明,出院记录,x光片显示左侧第11匹、12匹肋骨骨折,巴东县公安局委托楚峡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后来巴东县公安局不受案,巴东县检察院退回了案件。2015年10月27日,我后来找城管局要求民事赔偿,城管员杨军将我从11楼梯口推倒至10楼摔得不能动弹,留下后遗症,我现在丧失劳动力,不仅如此,他们给我定上“妨碍公务”的罪名,不给我赔偿一分钱,犯人在牢里打死打伤都赔偿,城管伤人凭哪一条法律法规不赔偿。话说回来,即使我触犯刑法,雷泽松杨军殴打我致伤也应追究法律责任,各是一码事。我遭雷泽松等多名城管员打成轻伤二级,住院27天治疗费用7200多元,雷泽松应赔偿我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鉴定费、后期治疗费等费用10万元,并追究其城管雷泽松杨军致人轻伤刑事责任! 2016年8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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