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胡集镇某磷肥厂:你厂委托加工的过磷酸钙未按规定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生产企业名称、住所等相关内容,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应处3万元以下罚款。现在,我局特下达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建议书,要求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合格。” 这是日前钟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今年年初在我市首推“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建议书”制度后下达的稽查建议书,彻底改变了过去一查到企业有问题就罚款的乱象。 今年3月,该局在荆门率先推行“稽查建议书”制度,以适应新形势下行政执法工作要求,有效处理打击与预防、监督与服务、处罚与教育的关系,加强质监部门与生产企业的密切联系,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按照制度要求,在履行企业巡查程序的过程中,对发现存在标识标注等轻微违法行为但不涉及产品质量等严重问题的,一律向企业下达“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建议书”,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方法、途径和时限,同时将建议书报送相关科室,以便这些科室主动介入,帮助企业搞好整改。对于按期整改到位的企业可以免于处罚。截至目前,该局已下发稽查建议书13份,引发企业热议。 该市胡集镇一家磷肥厂收到稽查建议书的企业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钟祥质监局变“一查就罚”为“帮扶服务”,充分体现了服务经济发展的诚意。“稽查建议书”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整改的建议切实可行,促进了企业健康快速发展。(记者 李天学 通讯员 刘仁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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