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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也需恪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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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交警大队网络发言人,电话:0719-521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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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十堰市

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6-12-13 15:0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我市,很多市民都因各种原因参加过交通文明劝导活动,换位之后,大家对我市行人的交通安全行为规范都有着深深的担忧。行人,作为道路交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文明、安全出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行人的文明出行,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须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各种规定。

2.须在右边的人行道内走,不要走到自行车道或机动车道上去;没有人行道的,则要在靠右行人的路边行走。
3.需要在车行道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车道内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过。
4.横过车行道时,须走人行横道,不能随意乱穿马路。通过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须遵守信号灯警示;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须注意过往车辆,不得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过街天桥或地道。
5.列队行走时,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儿童的列队须在人行横道上行进,成年人的列队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6.不得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7.不得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道道口的护栏;不得在桥梁、隧道和人行天桥上躺卧休息和摆摊设点。
8.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未满12岁的少年儿童,不得乘坐二轮或侧三轮摩托车后座。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9.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10.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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