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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水跨行政区域协作保护机制正式形成。12月12日,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该州酉水河体保护条例即日发布,明年3月1日起施行。湖南、重庆、贵州相关区县也将以此为蓝本,陆续颁布实施“酉水河保护条例”。
该《条例》是新修订的《立法法》颁布实施后,恩施州在拥有民族区域自治立法权基础上,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该州首次与外地人大常委会协作,同步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流保护进行立法。
酉水河发源于恩施州宣恩县椿木营乡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流经鄂、湘、渝、黔4个省市的2个自治州、11个县,经沅江,汇洞庭湖,入长江,全长477公里。随着流域内农业、工业、旅游业等相关产业的迅速发展,酉水河流域干流和支流均不同程度污染,部分水质从二类变为三类、四类水质,河流沿线居民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
破解跨区域协作保护难题,恩施州人大常委会主动与湖南、重庆、贵州有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协商,坚持问题导向,同步协作制定“酉水河保护条例”,推动酉水河上下游、左右岸之间建立并执行协作保护机制,形成共同保护的合力。
该《条例》建立了跨行政区域协调保护机制,明确了上下级人民政府、同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保护职责;进一步严格了法律责任,在上位法处罚标准和幅度范围内,对部分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缩小了处罚幅度,以约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寻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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