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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荆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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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鄂行申字第00030号《行政裁定书》之前,高院法官张辅伦,书记员李伟蓝来荆门组织一次听证会,传唤申请人的是电话通知,未送传票,参加听证的还有荆门市中院的缪锟,公安局的刘武波,没有刘云政,裁定书上有,一起与申请人束参加旁听的二十多人未准进入听证现场。共五人。听证到了一会儿,张辅伦就离开现场,由李伟主持,到听证结束在笔录上签字他都没出现,如果笔录上有他大名,那也是申请人不在场的情况下签的。(有监控录像为证,千万不要再说录像被复盖,二审法庭上,上诉人要求看监控,被上诉人就是这样狡辩的,法官缪锟釆信的,有庭审笔录为证。)这算得上是四个半人的听证吧?
张法官,你可以称得上是个神仙,在听证不到一半时就离开,就己全面了解整个案件的全过程,并且认定了证据的真实可靠性,准确地应用法律,作出了正确的裁定。你是司法界难得的人才。但是,本案中四份笔录,三种说法,陈述的不一致,你能说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判应用法律正确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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