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1月16日公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其第21条取消了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限制性规定。同时将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年龄范围从之前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修改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将行拘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引发广泛争论。 笔者认为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根源在家庭和学校。家庭因素很复杂,没有唯一解决方案,但学校因素则可以有多项可选择的解决方案,而且应该从小学着手。 通过调研与观察,本人认为目前初中、小学的教学管理和老师素质普遍存在问题。德育缺位,形式教育盛行。一个班主任不仅可以从一年级,带到六年级不换,而且还可以为所欲为,小到罚学生抄作业一百遍,规定必须用什么作业本。大到任意安排,罢免班级学生任少先队的小队长、中、大队长等职务以及入团等。更有甚者,个别素质低下的教师接受学生家长的贿赂,歧视差生,对调皮学生缺乏爱心,不是听之任之就是高压打击。 当然,小学、初中不乏有一批正直且综合素质较高的教师,但他们在学校行政管理存在问题的现实状况下,难以作为。曾有报道,某学校一位正直的女教师,对某位多次欺凌同学的男生进行帮教处理,没料到被处理的学生家长有一定的社会背景。结果这位女教师,不仅遭到被处理学生母亲当着校长的面扇其耳光,而且还因为此事,学校受到上级批评而扣罚了教师们的奖金后,该教师受到了学校教职员工的群起而攻之,被迫离职而去。 未成年人的教育与管理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少年强则国家强。希望通过此次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订之机,国家教育部门的官员能真正地行动起来,为国为民办点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