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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荆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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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丁明住东宝区牌楼镇革集村6组.身份证号码420684199111122537.人民政府为我颁发土地承包经营证被法院随便判给了别人.我的土地承包经营证没有法律效力.人民政府公章无效,同样的田地出现了2个证。你说怪不怪? 证人的证言比证据更加具有法律效力,你说邪不邪? 出庭作证是亲属关系,你说歪不歪. 一个证件3种笔记,你说鬼不鬼? 只因为对方跟我有一个一样的证件,但是这个证已被我村会计否认(由法院调查笔录为证,并且这个证件只有会计能填)在当事人都否定的情况下. 为什么他这个充满疑点证最后能都成为法院判案重要依据. 难道法院不是为老百姓做主的吗?恳请各级领导为我做主还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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