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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州物价局获悉,从4月1日起,国家取消和停征的41项收费中,21项属于我省鄂财综发〔2015〕39号文件已暂停征收项目。其中,涉及我州的新增取消项目有公安部门“机动车抵押登记费”、住建部门“白蚁防治费”“房屋转让手续费”和卫生计生部门“预防性体检费”等4项,新增停征项目为民政部门“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1项。据统计,落实我省原停征收费项目全州每年已减负2600多万元;落实本次新增取消和停征收费项目,全州每年可再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3000万元。
目前,州发改委(物价局)已将文件精神通知到相关收费部门,并要求严格落实到位。社会各界如发现有违规收费的情形,可拨打12358价格监管电话反映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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