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荆门晚报
昨日,我市召开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动员会,对2016年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总结,同时部署今年的秸秆禁烧工作。今年,我市在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力争秸秆露天禁烧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优于上年同期,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去年,我市夏秋两季中心城区PM10均值和火点数均较2015年下降,并大力推进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禁烧成效位于全省前列。 会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了《2017年度荆门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责任书》。根据《2017年荆门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今年秸秆禁烧工作的总体原则是“市级统筹、县级负责、镇村落实、疏堵结合”,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镇(乡)、村(社区)四级联防联控和网格化禁烧监管责任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利用、禁用结合、部门协调、区域联动、公众参与、权责明晰的原则,做到“宣传全覆盖、包保全方位、巡查全天候、秸秆全利用”。 在严厉打击秸秆焚烧行为的同时,继续加大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市政府将严格按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惩办法,对各地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对考核成绩优良且居于前三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各县(市、区)按作物种植面积每年分别缴纳50万元和30万元保证金,一个火点扣5000元,火点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每个扣10000元,瞒报、漏报火点的每次扣10000元,累积计算,扣完为止,余额返还。 同时,我市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指挥中心设立举报电话,群众如发现秸秆火点,可及时向12369举报。(记者 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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