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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恩施州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试行)》、2016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评结果,并报州委、州政府同意,州财政部门日前对2016年度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获评优秀等次的鹤峰县(第一名)、巴东县(第二名)、恩施市(第三名)分别下达300万、200万、100万元的奖励资金。
2016年,我州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以奖代补实施办法,2016年至2020年,州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县市进行奖励。
据介绍,奖励资金可用于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综合整治,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及中心集镇生态景观、公共绿地建设和空气质量改善,生态产业发展项目,生态文化建设项目,环保能力建设项目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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