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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的名义”质问安陆市普爱医院,你还要耍赖到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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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省 2017-6-29 23:4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人民的名义”质问安陆市普爱医院,你还要耍赖到何时?老百姓的命在你手里就这么轻薄?中央三令五申,群众利益无小事,在“这里”会是一句空话吗?烦请安陆市卫计局领导积极履职调查。任何形式的放任与怠政,六十四万安陆人民决不答应!人民在期待!老百姓不是试验品,更不是待宰的羔羊!

尊敬的安陆市市委市政府:
         我有大大的冤情,请您为我们做主,一位脑出血患者送进医院,医生连片子都看不懂,不仅诊断错误,而且一再地违反诊疗规范,期间,既不会诊,又不同意转院,也不行外科手术治疗,只会一味地保守打点滴,最后,生命说没就没了,老百姓不是试验品,这些亵渎生命,无心无德的医生就没有父母亲人吗?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查看我写的投诉信,我要投诉安陆市普爱医院,我父亲邓光东因脑出血入住该院治疗,该院治疗上存在严重过错,致我父亲入院不到10个小时就死亡。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我父亲于2015年2月10日因“突发头痛、呕吐”至安陆市普爱医院就诊,该院给予我父亲相关检查后安排入住该院神经内科(内四科),医生诊断为:脑积血、血小板减少、高血压、糖尿病、低血钾等。我多次电话要求该院进行手术治疗,在场家属也反复请求医生尽快手术治疗,但该院总是说不能手术,出血部位在脑干,只能保守治疗,要做手术也要我回来签字(因为我当时在江苏昆山)。当日晚上11时45分左右,我赶到安陆市普爱医院,该院仍坚持保守治疗,不同意行手术治疗,并且医生说,活不过今晚,没救了。见此情景,我坚决要求将我父亲转武汉协和医院就诊,等我们到了武汉协和医院,该院急诊科专家检查并请脑外科室专家会诊后,专家认为患者出血时间较长,出血量大,引起颅脑缺血、缺氧,颅内高压,患者出现打鼾声,表明患者已经出现实质性脑损害,已经无法通过手术治疗挽回生命。即使通过手术,患者最终还会死亡,或者是植物人状态,确无手术治疗之必要。专家认为我父亲失去了手术时机,无奈我不得不把父亲从武汉协和医院拉回家,父亲在路上就去世了。
我认为安陆市普爱医院在我父亲脑出血初期,未能及时行相关手术,导致颅内出血量增加,压迫脑干形成脑疝最终死亡。为此我不惜一切代价,通过聘请医疗诉讼专业律师向安陆市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诉讼,要求安陆市普爱医院对我父亲不当治疗后去世承担赔偿责任。该案审理长达两年之久,至今年6月9日,安陆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安陆市普爱医院存在过错,应赔偿我们家属共计人民币约26万。
但时至今日,被告安陆市普爱医院仍未正确认识到自身过错,不履行安陆市人民法院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总是抱着侥幸心理,故意利用诉讼程序,妄想对我父亲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安陆市医务界龙头老大,你还要耍赖到何时???
让我们看看安陆市普爱医院是如何耍赖的:
一、在鉴定机构选择上,无视《湖北省医疗损害鉴定实施细则》及湖北省医学会《通知》精神,一再要求与其串通一气的湖北同济法医学鉴定中心对该案进行法医学临床鉴定,该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认为医方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经过我方据理力争,我方依法向湖北省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湖北省医学会鉴定认为,本案医方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与邓光东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被告安陆市普爱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二、在鉴定现场,安陆市普爱医院神经内科主任魏某某,谎话连篇,居然说安陆市普爱医院在2015年2月份没有重症监护室(ICU),该重症监护室才组建不到一年;医院脑外科刚组建也不到一年云云,脑外科手术都是由他们神经内科医生做的,更是说都由他魏某人一个人做的,其说出来的话让人消掉大牙。
实际上安陆市普爱医院在其官网公布该院1997年1月就评为二等甲级医院;1992年成立神经外科;2010年11月设立ICU病房。而且脑外科(神经外科)由于微创术治疗脑出血成绩突出,被卫生部脑血管防治办公室授予协作单位。在湖北省医学会鉴定现场,魏主任一会说当晚在现场读片发现我父亲脑出血位置和放射科报告出具的位置不同,当代理人追问其为什么不对我父亲进行手术治疗,他又改口说他是4个月后没事无聊,查看片子发现的,总之,其作为一个科室主任,我们安陆人民非常相信的老医生,如此假话连篇,怎么能给群众治病呢?
三、该院代理律师张某某不懂装懂,居然说湖北省医学会没有权利进行医疗损害鉴定,这又是一个大笑话。
作为医疗诉讼专业律师,要对患者整个就诊过程提出专业性的答辩意见,为被告答辩,而不是以自我为中心,无端指责湖北省医学会没有鉴定资格,大白天说瞎话,如果湖北省医学会没有鉴定资格,它难道是“黑店”?难道张律师不学习《湖北省医疗损害鉴定实施细则》?
因为省、市医学会鉴定专家都是临床一线医学专家,有着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对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及诊疗规范都非常熟悉,而司法鉴定中的法医,并没有临床经验,其作出的鉴定意见,其专业性常受到怀疑。本案第一次鉴定,就是湖北同济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该中心无视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现场鉴定只有1名法医,未指派2名法医,严重违反鉴定程序。不仅如此,还让1名和本案无关人员许某某(所谓的临床专家)在现场参加鉴定。该中心所谓的临床鉴定专家,没有读片能力,居然把出血点小脑蚓部出血读成出血部位为三、四脑室及左侧环池,靠近脑干。其另一名鉴定法医根本没到现场鉴定,就写出了鉴定意见并签署了姓名陈某瑞 ,涉嫌虚假鉴定。该鉴定中心也未按照上述《通则》规定要求由有关法医进行复核,如此违法鉴定行为,实在是触目惊心,我难以想象,之前有多少冤假错案在湖北同济法医学鉴定中心发生,也难怪安陆市普爱医院一再坚持在该中心鉴定,因为他们尝到了甜头。
四、安陆市普爱医院管理混乱,无视卫计委《十八项核心制度》规定,医疗安全意识缺失,无视群众生命安全,需要上级部门督促其整改。
    在鉴定会现场,该院神经内科魏主任居然说我们医院没有会诊制度,对于我方提出的依据一级护理规定,为什么该院护士在长达5个小时内,没有一次生命体征等护理记录,该主任说晚班护士少,无法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巡视,患方要求不现实。
由此可见,安陆市普爱医院对卫计委《十八项核心制度》学习和遵守不够,一个科室主任都无视卫计委规定,我们期待医院能够为我们群众提供什么样的医疗服务呢?我期待上级部门对该院管理混乱,对该院领导及责任医生不执行卫计委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以上只是我反映的本案部分内容,期待市委市政府在百忙之中关心一下本案对我父亲因医院诊疗过错导致死亡,我竭力克制自己情绪,通过法律渠道维护权益,但是安陆市普爱医院种种做法,确实让我们群众伤心,有了错误不认识错误,不去钻研业务,提高服务能力,而是强词夺理,耍花招,走旁门左道,企图逃脱自己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
       我强烈请求市委市政府对此事干预,让安陆市普爱医院好好反省,认识到自己错误,更好的加强专业学习,更好的为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减少医患纠纷。
    泣血!谢谢!
                                                                                                                                                投诉人:邓华松18260286698
                                                                                                                                                 2017年6月26日

关于要求对安陆市普爱医院责任医生
           行政处罚意见书
安陆市卫计局:
我是医疗纠纷受害者家属邓华松,我父亲邓光东于2015年2月10日因“突发头痛、呕吐”至安陆市普爱医院就诊,该院给予我父亲相关检查后安排入住该院神经内科(内四科),医生诊断为:脑积血、血小板减少、高血压、糖尿病、低血钾等。我多次电话要求该院进行手术治疗,在场家属也反复请求医生尽快手术治疗,但该院总是说不能手术,出血部位在脑干,只能保守治疗,要做手术也要我回来签字(因为我当时在江苏昆山)。当日晚上11时45分左右,我赶到安陆市普爱医院,该院仍坚持保守治疗,不同意行手术治疗,并且医生说,活不过今晚,没救了。见此情景,我坚决要求将我父亲转武汉协和医院就诊,等我们到了武汉协和医院,该院急诊科专家检查并请脑外科室专家会诊后,专家认为患者出血时间较长,出血量大,引起颅脑缺血、缺氧,颅内高压,患者出现实质性脑损害,已无法通过手术挽回生命,即使通过手术,患者最终还会死亡,或者是植物人状态,患者此时确无手术治疗之必要,专家认为我父亲失去了手术最佳时机,无奈我不得不把父亲从武汉协和医院拉回家,父亲在路上就去世了。
    发生该医疗纠纷后,我向医方讨要说法,但该院明确回答医方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我对此不予认可,于2016年1月份向安陆市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最终本案经湖北省医学会鉴定,安陆市普爱医院在接诊我父亲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和我父亲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医方承担次要责任。安陆市人民法院近日判决安陆市普爱医院赔偿我们家属共人民币约26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本案经过湖北省医学会鉴定,该医学会出具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医方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医方承担次要责任,对应的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患者死亡后果),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故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安陆市普爱医院神经内科责任医生严重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延误了我父亲治疗,最终造成我父亲死亡之严重后果,《湖北省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对此有详细描述,此医疗纠纷同样也构成了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我要求贵局对安陆市普爱医院涉案医生在查清事实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对涉案医生进行行政处罚,即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接信后着手调查,积极行使行政权力,并将查处结果务必回复本人,否则我将通过行政诉讼解决此行政争议。

附:《湖北省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一份。

                                     投诉人:邓华松
                                     2017年6月25日

备注:
投诉人:邓华松
住址:江苏省昆山市经济开发区港龙财智国际商务大厦1座
联系电话:1826028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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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江苏省 2017-6-29 23: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陆市人民法院判决书及湖北省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
见如下链接

安陆市普爱医院,你还要耍赖到何时?
http://bbs.cnhubei.com/thread-4339920-1-1.html
(出处: 东湖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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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江苏省苏州市 2017-7-1 15:26: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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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湖北省医学会鉴定专家鉴定,医方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过错:
1.      诊断错误。
2.      医方对患者病情判断有误,导致错过了转院手术时机。
3.      病情告知不充分。
4.      病情观察不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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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江苏省苏州市 2017-7-1 17: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分痛心的话:
因为信任,一位脑出血患者,被送进当地最大的公立医院---安陆市普爱医院救治,医生却连片子都看不懂,不仅诊断错误,而且一再地违反诊疗规范。期间,既不会诊,又不同意转院,也不行外科手术治疗,只会一味地保守打点滴,该院神经内科主任魏某后来阅片发现了诊断错误,却仍然放病人在一边,拖着不采取任何有效治疗措施!你哪怕是请你院实力雄厚的脑外科专家会诊一下,我们家属心里也好受一点!

正因为这份信任,父亲没了......

你诊断不了可以讲,但不能瞎诊断!
你不会手术,可以说,可以同家属协商请上级专家指导,但不能昧着良心说,不能做手术!
你没有能力救治,可以安排转院,但不能一味阻拦,拖着病人你有多大的好处呀!


老百姓不是试验品,这些亵渎生命,无心无德的医生你们没有父母亲人吗?

在这里,  会诊制度是摆设!
               医患沟通制度是摆设!
              卫计委《十八项核心制度》规定同样是摆设!
在这里,法律,法规,诊疗,护理规范统统都是摆设吗?

安陆市普爱医院无赖透顶,草菅人命,实在是触目惊心,是可忍孰不可忍!
64万安陆人民,我们该怎么办?

【安陆市普爱医院创建于1886年,有着130年的悠久历史,堂堂二级甲等公立医院,你的会诊制度在哪里???】http://www.hbalpuai.com/html/yiyuangaikuang/yiyuanjian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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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江苏省苏州市 2017-7-23 09: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7年6月26日已向安陆市卫计局提交投诉安陆市普爱医院责任医生的举报信,近20天过去了,无任何回复。(该局陈*芬签收,电话中与该局李局长确认,举报信他们已收到)

快20天过去了,安陆市卫计局自上月26日收到我投诉安陆市普爱医院的举报信后,还没有任何实质性回复,一直推诿,安陆市卫计局管医政的李局长2017.7.11竟说,不能调查,不会调查,他是这么解释的,安陆市普爱医院为湖北省卫计委管,普爱医院的医生由孝感市卫计委注册医师证,它安陆市卫计局只能管在它那里注册医师证的,群众举报信内容及湖北省医学会鉴定报告,他们去普爱医院问了,普爱医院不认,所以他们没法弄,它不承认,贵局是不是可以不调查了?总之,这里面的逻辑,老百姓实在听不下去了...
想不作为直说,绕来绕去有什么意思呢?好在经过反复的沟通及孝感市卫计委工作人员的指导与督促,该局李大局长终于认识到了,想推脱是不可能的,开始工作了,答应着手研究我提供的举报内容,他向我承诺,安陆市卫计局一定会主持公道,给老百姓一个交代,尽快书面回复调查结果,其中一句话是这么讲的,普爱医院不是它卫计局的普爱医院,听来还是有点欣慰的,但愿该局说到做到,积极履职,做行动上的巨人,依法调查,尽快还老百姓一个公道吧!


2017.7.13安陆市卫计局管医政的李大局长又说,现在不能调查,在我一再沟通下,他说我反映的 1.普爱医院医生诊断错误;2.没有会诊;3.病情告知不充分;4.病情观察不严密;5.既然是一级护理,竟5个小时没有生命体征的记录;这些问题,他今天下午会安排下去调查。

2017.7.14 9:00电话联系,他似乎忘了说过的话,又回到7月11日的态度,他说,现在不能调查,等以后再说,咳,跟老百姓玩太极吗?确实有点意思,2017.7.14 11:30 电话联系,他直接说,不要再打他的电话了(你大局长拿着纳税人的钱不为百姓办事可不行呀,局长的位置不是一般人坐的,要作为呀,忽悠,接着忽悠...)

2017.7.18 联系安陆市卫计局李局长(0712 5262023),他对现在不调查的解释是:
1.病例已封存,需等法院或者当事人现场才能解封,因为没法看到病例,所以无法调查。
2.湖北同济与湖北省医学会都是安陆市卫计局的上级部门,针对同一个医疗损害鉴定,已出具两份截然不同的鉴定报告,他们必须等二审法院判决了,视二审法院判决结果,它卫计局再开展调查,法院不判,他们没法调查。
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所以,安陆市卫计局接群众举报信,可以不调查。
针对上述三点我与之作如下沟通:
1.病例于2016.3.31 15:00在安陆市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已质证,医方及我手里都有法院认定的病例,无需拆封原始病例。
2.湖北同济与湖北省医学会 并非安陆市卫计局的上级部门,卫计部门的行政执法与法院判决是两回事,没有先后,更不能混为一谈对黑诊所的查处,对无证医生的打击,对全市卫生的监管等行政执法,卫计部门并没有等法院一一受理及判决后再进行调查及执法吧?对很多违反治安处罚法的人员,公安机关并没有等法院判决最终生效后再执法吧?交警对违反道路交通法的行为人进行扣分及罚款,往往现场执法,没等法院判决后再进行吧?
3.我在2017.6.25书面提交投诉信给安陆市卫计局,实名举报安陆市普爱医院责任医生,这是群众举报,我并没有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举报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只是依法行使这项权利而已,请李局长认真研读法条,务必混为一谈,接群众举报后,贵局必须依法调查,积极履职,这是宪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切切不可一再推诿,不作为!
希望贵局能够正视问题,依法执法,根据群众举报内容积极开展工作,最快展开调查!(20多天过去了,无丝毫进展回复),请贵局李大局长不要庇佑医院,实事求是地负起责任起来!
譬如医院有没有会诊?当时普爱医院下的是一级护理,为何长达5个小时没有生命体征的记录,是谁在忽悠老百姓,又是谁在玩弄卫生部规定的《十八项核心制度》?对这些基本的做出判断还需要做鉴定?展开一般调查,病例一看即知,李大局长,是贵局不作为,还是你卫计局的公务员是一点医学背景都没有的普通老百姓?实在是无语!
莫让卫生监督执法的7部法律,20部法规,600部规章在你这里成为一纸空文好吗?
7.18李大局长一再承诺:针对我举报的情况,这两天他去普爱医院进行调查。

2017.7.20 我电话联系安陆市卫计局李局长,他说这两天比较忙。7.18李大局长一再承诺的:针对我举报的情况,这两天他去普爱医院进行调查,他解释,因为忙,没有去成。
说话算点数嘛。
病例,他们局已于2017.7.19上午拿到了,他在看病例,说下午三点上班再回复,下午,一直打他办公室电话,无人接听,局长大人,你是不是又忘了...

2017.7.21电话联系安陆市卫计局李局长,他讲:针对我的举报,安陆市卫计局已督促安陆市职工小组在调查,以普爱医院医务科科长李某勇为组长,还有中医院的医生,他亲口答应:下周一12点前一定给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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