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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天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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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减轻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从2017年9月5日起,我市将全面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
此次政策调整遵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和省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执行,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50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二是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累计金额5000元以上至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7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三是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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