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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0-29 评论 (0条)
为切实减轻健康扶贫对象就医负担,有效提高医疗救助受益水平,黄梅县在健康扶贫工作中,完善费用控制措施,强化费用控制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该县采取的做法主要是“五个到位”:
一是在宣传引导上着力,把政策告知到位。健康扶贫政策性强,特别是相当一部分贫困人员本身就是“因病致贫”,在健康扶贫中,既要确保贫困对象得到较好的医治,又要尽力避免不合理的过度医疗,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因此,从主观上引导贫困群体选择科学、合理、及时的治疗至关重要。在工作中,着力加大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标语、宣传栏、一封信、田园广播、电视字幕、上门宣传等多种形式,确保医疗救助政策老少皆知、家喻户晓。尤其是抓住基层就诊机会,由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医生对救助对象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解读,把健康扶贫的各项政策规定宣传告知到位。
二是在规范就诊上着力,把原则执行到位。合理的就诊制度设计是健康扶贫费用控制的关键。在规范就诊程序上,该县依据分级诊疗要求,对健康扶贫对象的诊疗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医疗救助对象必须在乡镇级医疗机构实行首诊,因病情需要转县级医疗机构治疗的,必须由分管院长同意并书面转诊;在县级医疗机构因条件、技术原因,需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必须经过院内会诊,并由分管院长签字转诊,通过逐级转诊落实分级诊疗原则。同时为保证疗效,规范诊疗行为,按临床路径要求,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截留病人,损害扶贫对象利益。
三是在源头控制上着力,把制度落实到位。在医疗救助中,医疗机构对于医疗费用控制具有较大的主动性。为督促医疗机构积极履行职责,主动管好费用控制,与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健康扶贫医疗服务协议。严格控制住院例均费用、县外转诊率,严格执行单病种限价、用药目录和高值耗材使用的规定,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湖北省新农合用药目录(第四版)》使用药物,各种人体内置医疗耗材必须使用国产产品。对扶贫对象因病情需要,住院目录外药品超20%、使用进口耗材和单次住院费达10万元等情况,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病情履行申报手续,批准后方可实行。医疗救助对象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可报销部分不得超过10%;到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可报销部分不得超过20%,否则超出部分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四是在实时监管上着力,把运行掌控到位。健康扶贫工作没有历史数据可以参考,没有历史经验可以借鉴,加上贫困群体就医需求因政策红利激发的不可预知性,实时掌握就医费用状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健康扶贫工作正常运转十分必要。因此,该县坚持实行住院月报制度,每月底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对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情况(包括住院人次数、转诊情况、费用及各项报销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到县医疗救助工作指挥部。县医疗救助工作指挥部根据报表及时分析医疗机构控费情况以及“一站式”服务兑现情况,发生异常立即上门解剖督办。同时,医保局和保险公司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住院查房工作,确保住院指征合规、诊疗合规。
五是在部门协作上着力,把联动协调到位。充分调动医保、财保、卫计等成员单位参与费用控制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康扶贫联席会制度,每半年组织一次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报销机构、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商讨控费、服务、运行事项,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加强综合监督,县医疗救助指挥部不定期组织卫计、人社、财政、民政等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目前基本形成诊疗规范、报销畅通、群众满意的良好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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