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消防支队发布了《关于襄阳机场新航站楼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消防行政处罚情况的通报》(以下称通报),对因违法施工、违法监理降低消防质量行为的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尚建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泰立消防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天威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工武大诚信工程顾问(湖北)有限公司等5家襄阳机场新航站楼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消防行政处罚。《通报》显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襄阳机场改扩建工程新航站楼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襄阳机场新航站楼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钢梁、钢柱耐火极限不足,配电间桥架与楼板水平方向未封堵严实,管道穿越防火隔墙处孔洞封堵不完整等问题,未严格按照专家论证意见、消防设计文件及消防技术标准施工。 中尚建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分包单位之一,施工范围为新航站楼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料工程,在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过程中存在钢梁、檩条防火涂料涂刷厚度不够,未严格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及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湖北泰立消防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分包单位之一,施工范围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炮灭火控制系统、防火卷帘等。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中存在联动控制器不能远程关闭喷淋、消防泵的问题,未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施工。 湖北天威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分包单位之一,施工范围为装修装饰工程及幕墙工程,含玻璃幕墙外墙及幕墙电动开启窗等。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存在商业设施防火舱未施工、幕墙施工过程中存在玻璃幕墙与楼板处防火封堵不完整等问题,未严格按照专家论证意见、消防设计文件及消防技术标准施工。 中工武大诚信工程顾问(湖北)有限公司作为襄阳机场改扩建工程新航站楼监理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违法监理降低施工质量。 襄阳机场新航站楼工程是湖北省、襄阳市重点建设工程,目前,市消防支队依法向5家单位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给予9.8万元、1.8万元、1.1万元、2.4万元、9.8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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