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后,我市社会救助水平位居全省前列。12月19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2017年“十件实事”完成情况第八场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对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今年,“最低生活保障提标工作”被列为市政府“十件实事”之一。市民政部门按照动态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原则,采取消费支出比例法,对社会救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500元提高到61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345元提高到42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月688元(保康县483元)提高到815元(保康县550元),增幅分别为22%、21.7%、18.5%。 此外,今年我市还调整了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1220元,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全市统一为1220元/月,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全市统一为840元/月,进一步扩大了社会救助覆盖面。 市民政局副局长喻红励介绍,截至11月底,全市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360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了40元,预计年底可增加50元左右。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245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5元,预计年底可增加30元左右。 下一步,民政部门将重点落实好保障对象的补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着力推进以临时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为主体的“救急难”工作,解决好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问题,特别是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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